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充分发挥新疆资源优势,推动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满足 PX 装置扩能的原料供应,需对乌石化公司炼油装置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提高自产芳烃原料量。通过改造实现乌石化公司芳烃装置产能扩大的同时,炼油装置也同步实现减油增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后,在保证乌鲁木齐及新疆疆内的成品油需求基础上,可以有效缓解了新疆地区汽柴油市场饱和的现象,增产疆内下游产业发展需要的PX产品,以乌石化公司炼油装置和10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现有设备设施及公用工程配套为基础,新建部分装置和单元,改造部分装置,实现芳烃装置能力扩大50%的目标。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合规管理要求,对拟实施的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验收、监理、监测工作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160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完成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验收、监测、监理工作,组织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验收会并通过评审,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复及备案,并配合完成项目复验收等,要满足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米东区水务局各种验收、检查。对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补充,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及资料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两个标段,每标段需要服务商1名。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但仅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评标时先进行标段一评审,再进行标段二评审。按照评标顺序中标2个标包中评标顺序在前的标包时,如在评标顺序在后的标包中经综合评审后得分仍然最高,则推荐经综合评审后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标段内容具体如下:
标段一: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控价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会议审查费用)。
标段二: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技术服务项目,控价57.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会议审查费用)。
2.4服务要求/标准:
2.4.1.标段一:组织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验收会并通过评审,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复及备案,并配合完成项目复验收等。满足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米东区水务局各种验收、检查。对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补充,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及资料。
2.4.2.标段二:根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写监测实施方案,现场布设水土保持定点监测小区,监测水土流失情况,监督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水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月报、季报、年报等内容,完工后编制总结报告,配合乌石化单位验收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服务区域:注册后查看
2.6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全部相关工作完成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2、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二标段的投标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人员要求: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工作人员至少2人(同一人员只能担任一项职务)。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近六个月(2023.11-2024.04)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
标段一:(1)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承担由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3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3个。(1.同一项目既完成了方案编制又完成了验收工作,视为2个业绩,即:1个方案编制业绩,及1个验收业绩。可拆分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2.业绩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以及验收备案证明为准,不以签订合同计。提供签订合同,相应的方案审查批复文件或验收备案证明)
标段二:(1)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承担由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批复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或监理业绩3个。(1.同一项目既完成了监测又完成了监理工作,视为2个业绩,即:1个监测业绩,1个监理业绩。可拆分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2.业绩以合同签订计。提供合同)
3.5项目负责人:
标段一:(1)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主持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标段二:(1)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主持过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8、其他要求:标段一中标单位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所需资料齐全后,3历天内取得水利行政部门批复,如逾期未取得批复,乌石化公司不支付标段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费用,乌石化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追究违约金,金额以该标段全部中标金额计;在项目主体施工完成,达到竣工条件后,立即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3历天内完成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部门验收报备证明。需提供承诺书。
标段二中标单位需承诺:在项目开工前要提前进场,开工后立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照水利行政部门要求按时提交报告。因标段二中标单位监测监理报告内容不当,或监测监理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乌石化公司被水利行政部门处罚的,所有罚金由标段二中标单位承担。需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5月 20 日18:00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23:59:59 (北京)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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