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 |
专用资格要求 |
服务期 |
实施地点 |
1 |
ZHNY202402015-01 |
20 |
包1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 |
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虚拟电厂资源接入及市场化运营支撑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虚拟电厂资源接入工作、价格预测及交易运营工作、政策分析和标准编制工作,提升公司虚拟电厂市场化交易服务能力和技术研究能力。 |
140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自2021年1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山东省 |
2 |
ZHNY202402015-01 |
20 |
包2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 |
采用现场调研、线上会议与线上数据收集等方式,调研三个行业的6家典型企业的碳排放情况,掌握产品碳足迹和单位产值碳排放情况,并对其中5家典型用电企业开展用电碳排放分析,掌握各用电环节的碳排放情况,提供优化减碳建议。 |
120 |
1.投标人应为《关于公布山东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征选结果的通知》(鲁发改气候181号)或《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补山东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鲁发改气候〔2018〕395号)确定的山东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 2.自2021年1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 |
山东省 |
3 |
ZHNY202402015-01 |
20 |
包3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 |
对省内直调机组涉网、涉碳、各系统热力等数据进行调研、收集、核对,协助计算不少于180台直调燃煤机组发电碳排放强度数据,针对调研对象开展碳排放因子月度统计分析、电网碳排放因子分时(小时值)统计分析,编写数据核对报告,并协助编制碳排放的分析报告,承担数据分析与核对工作。 |
100 |
1.投标人应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 2.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核准证书; 3.自2021年1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 |
山东省 |
4 |
ZHNY202402015-01 |
20 |
包4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 |
收集整理2023年山东电网能效服务工作成果、数据资料、相关政策、工作亮点等,形成客户节能提效与用能管理成效总结报告、工业企业及公共机构能效服务标准化工作流程及工作模板、能效服务最新政策解读等。 |
100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自2021年1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 |
山东省 |
5 |
ZHNY202402015-01 |
20 |
包5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 |
采用线上会议、走访调研、收资调研及文献调研等方式,调研山东省用户侧储能资源发展情况,明确各用户储能资源建设、使用现状和参与电网互动的具体情况,并基于调研数据编制专题报告,为电网企业储备用户储能资源信息和完善电力市场提供指导。 |
75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主要参与人员至少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具有从事电力行业的工作经验。 2.自2021年1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 |
山东省 |
注:
1.包号、包名称、资质业绩等以本公告“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清晰度,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名称、等级、编号、有效期、颁证机构及公章、颁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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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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