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工程局工程救援厦门基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抢险能力提升项目工程..
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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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救援厦门基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抢险能力提升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
3、项目建安费:1747.6万元
二、项目编号:AN2J-XM-JYNLTS-FWHT-2024-002
三、需求一览表
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元)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1详见第五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除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外,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完毕采购人已委托的具体项目的全部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酬金。86000
备注:1、采购预算价86000元(包含增值税费、人工费、文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信费及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2、报价以项目建安费1747.6万元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具体金额以实际造价乘固定比例进行计算。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或三证合一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造价咨询机构信息备案登记,响应时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的工程造价版块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资质、停业整顿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响应人近三年无重大债务涉诉案件。
7.未被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录的供应商。
8.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3)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7)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9)实质性违背询价通知书,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10)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有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翻改建工程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且不限于以上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造价送审等审计咨询服务。
2.服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均应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验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负责编制和审核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2)造价咨询成果经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直至审核通过;
(3)采购过程中设计变更造价的调整、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等;
(4)供应商须对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总负责,造价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确定和控制工程项目预算的要求;
(5)供应商在造价咨询成果编制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地区及采购人内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6)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碰头会。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应保证协调服务团队人员到场参会;
(7)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及工程造价咨询资料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资料;
(8)供应商应提交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成果报告、审核结算书等,须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
(9)当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具体项目委托书、图纸或相关资料后,应立即进入技术作业程序。如因采购人原因,在约定的技术咨询单次委托的作业(20个日历日)过半前终止委托,采购人应支付50%的咨询费;在约定的技术咨询单次委托的作业(20个日历日)过半后终止委托,采购人应支付100%的咨询费用;
(10)如因采购人提交图纸或资料不完整导致延误,约定的技术咨询单次委托的作业(20个日历日)则依此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可协商重新约定完成;
(11)如因项目变更较大无法按照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需要按照竣工图重新核量套价的,则该项目咨询费按照标准收费计取;
(1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12.1)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对本项目采购造成实质影响的;
(12.2)承接具体项目后怠于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或未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的;
(12.3)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资料严重失实的;
(12.4)出现其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12.5)出现违反本采购文件、具体项目委托书约定的其他情形或采购人规定的其他情况。
3.咨询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
(2)造价咨询项目组负责人:1名,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咨询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土建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名(含土建专业负责人一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安装人员不得少于1名。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除征得采购人同意或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的情形外,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例如原项目人员离职等)需更换相应人员的,更换后的人员需在供应商所在单位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及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且必须提前至少3个日历日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申请并提交新项目人员的简历及证明材料,新项目人员需要在向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在采购人规定内到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更换前连续二十四个月以上(不含提出人员更换书面申请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服务内容拆分报价;
2.报价形式:造价咨询费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基准服务费计费标准基础上报出统一的收费比例且收费比例≤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基准服务费计费标准:以厦建价协〔2023〕06号、厦建价协〔2022〕12号、厦建价协〔2020〕05号文收费规定作为参考标准;
4.响应报价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文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信费及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最终以基准服务费×成交收费比例计算的金额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服务费,其他不再另行支付;
5.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
请于采购预告公布之日起至205月217:30时止(北京、下同)获取电子询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5月310:00时止。
1、项目名称: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救援厦门基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抢险能力提升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
3、项目建安费:1747.6万元
二、项目编号:AN2J-XM-JYNLTS-FWHT-2024-002
三、需求一览表
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元)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1详见第五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除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外,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完毕采购人已委托的具体项目的全部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酬金。86000
备注:1、采购预算价86000元(包含增值税费、人工费、文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信费及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2、报价以项目建安费1747.6万元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具体金额以实际造价乘固定比例进行计算。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或三证合一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造价咨询机构信息备案登记,响应时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的工程造价版块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资质、停业整顿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响应人近三年无重大债务涉诉案件。
7.未被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录的供应商。
8.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3)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7)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9)实质性违背询价通知书,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10)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有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翻改建工程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且不限于以上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造价送审等审计咨询服务。
2.服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均应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验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负责编制和审核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2)造价咨询成果经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直至审核通过;
(3)采购过程中设计变更造价的调整、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等;
(4)供应商须对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总负责,造价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确定和控制工程项目预算的要求;
(5)供应商在造价咨询成果编制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地区及采购人内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6)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碰头会。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应保证协调服务团队人员到场参会;
(7)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及工程造价咨询资料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资料;
(8)供应商应提交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成果报告、审核结算书等,须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
(9)当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具体项目委托书、图纸或相关资料后,应立即进入技术作业程序。如因采购人原因,在约定的技术咨询单次委托的作业(20个日历日)过半前终止委托,采购人应支付50%的咨询费;在约定的技术咨询单次委托的作业(20个日历日)过半后终止委托,采购人应支付100%的咨询费用;
(10)如因采购人提交图纸或资料不完整导致延误,约定的技术咨询单次委托的作业(20个日历日)则依此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可协商重新约定完成;
(11)如因项目变更较大无法按照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需要按照竣工图重新核量套价的,则该项目咨询费按照标准收费计取;
(1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12.1)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对本项目采购造成实质影响的;
(12.2)承接具体项目后怠于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或未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的;
(12.3)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资料严重失实的;
(12.4)出现其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12.5)出现违反本采购文件、具体项目委托书约定的其他情形或采购人规定的其他情况。
3.咨询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
(2)造价咨询项目组负责人:1名,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咨询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土建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名(含土建专业负责人一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安装人员不得少于1名。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除征得采购人同意或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的情形外,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例如原项目人员离职等)需更换相应人员的,更换后的人员需在供应商所在单位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及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且必须提前至少3个日历日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申请并提交新项目人员的简历及证明材料,新项目人员需要在向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在采购人规定内到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更换前连续二十四个月以上(不含提出人员更换书面申请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服务内容拆分报价;
2.报价形式:造价咨询费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基准服务费计费标准基础上报出统一的收费比例且收费比例≤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基准服务费计费标准:以厦建价协〔2023〕06号、厦建价协〔2022〕12号、厦建价协〔2020〕05号文收费规定作为参考标准;
4.响应报价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文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信费及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最终以基准服务费×成交收费比例计算的金额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服务费,其他不再另行支付;
5.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
请于采购预告公布之日起至205月217:30时止(北京、下同)获取电子询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5月310: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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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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