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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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
2.2物资采购数量: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内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详见“22208B-16200-MR-15-00183 在线分析系统询价文件2024.3(合并)”。
2.3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4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2.5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固定总价。含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2.6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7交货期:2010月3前,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全部合同内物资交付。
2.8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装置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9付款条件:
2.9.1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并经确认无误后三十日(3)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a) 卖方提交的满足合同要求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生产进度计划;
2.9.2自全部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到达现场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到货款:
a)付款申请单;
b)证明设备开箱验收合格的开箱检验记录;
c)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
d)终版随机资料正本1份,电子版(SONY金盘)文件3份、U盘2份(以最终发布的供应商提交文件管理细则为准),副本7份。
2.9.3自安装完成并开车调试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调试款:
a)付款申请单;
b)买方签发的单机调试合格证明文件;
2.9.4 合同价款10%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a)付款申请单。
2.10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2.11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78万元人民币(含税)。
2.12招标范围: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详见“22208B-16200-MR-15-00183 在线分析系统询价文件2024.3(合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制造商;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b)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GB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c)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所提供的业绩为五年内至少一套聚烯烃行业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整体供货业绩(需含色谱分析仪及预处理系统)。合同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a)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可删掉报价及涉及其它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b)有效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供货清单、设计院出具的数据表、投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3.3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竞争或报价。
3.4财务证明文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三张财务报表,2021-2023年),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资产平均负债率小于90%,平均净利润为正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付款条件:
3.6.1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并经确认无误后三十日(3)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a) 卖方提交的满足合同要求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生产进度计划;
3.6.2自全部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到达现场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到货款:
a)付款申请单;
b)证明设备开箱验收合格的开箱检验记录;
c)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
d)终版随机资料正本1份,电子版(SONY金盘)文件3份、U盘2份(以最终发布的供应商提交文件管理细则为准),副本7份。
3.6.3自安装完成并开车调试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调试款:
a)付款申请单;
b)买方签发的单机调试合格证明文件;
3.6.4 合同价款10%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a)付款申请单。
3.7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3.8关键性技术指标,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5月208时至 2006月017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
2.2物资采购数量: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内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详见“22208B-16200-MR-15-00183 在线分析系统询价文件2024.3(合并)”。
2.3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4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2.5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固定总价。含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2.6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7交货期:2010月3前,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全部合同内物资交付。
2.8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装置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9付款条件:
2.9.1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并经确认无误后三十日(3)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a) 卖方提交的满足合同要求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生产进度计划;
2.9.2自全部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到达现场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到货款:
a)付款申请单;
b)证明设备开箱验收合格的开箱检验记录;
c)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
d)终版随机资料正本1份,电子版(SONY金盘)文件3份、U盘2份(以最终发布的供应商提交文件管理细则为准),副本7份。
2.9.3自安装完成并开车调试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调试款:
a)付款申请单;
b)买方签发的单机调试合格证明文件;
2.9.4 合同价款10%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a)付款申请单。
2.10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2.11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78万元人民币(含税)。
2.12招标范围: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详见“22208B-16200-MR-15-00183 在线分析系统询价文件2024.3(合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制造商;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b)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GB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c)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所提供的业绩为五年内至少一套聚烯烃行业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整体供货业绩(需含色谱分析仪及预处理系统)。合同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a)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可删掉报价及涉及其它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b)有效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供货清单、设计院出具的数据表、投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3.3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竞争或报价。
3.4财务证明文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三张财务报表,2021-2023年),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资产平均负债率小于90%,平均净利润为正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付款条件:
3.6.1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并经确认无误后三十日(3)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a) 卖方提交的满足合同要求的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生产进度计划;
3.6.2自全部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到达现场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到货款:
a)付款申请单;
b)证明设备开箱验收合格的开箱检验记录;
c)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
d)终版随机资料正本1份,电子版(SONY金盘)文件3份、U盘2份(以最终发布的供应商提交文件管理细则为准),副本7份。
3.6.3自安装完成并开车调试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调试款:
a)付款申请单;
b)买方签发的单机调试合格证明文件;
3.6.4 合同价款10%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a)付款申请单。
3.7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3.8关键性技术指标,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5月208时至 2006月017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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