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致密油气项目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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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度致密油气项目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川庆页岩气工程项目部委托,西南油气田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金浅219、金浅203等所辖致密气井的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由钻井液公司统一管理。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本项目工作量预计为含油废岩屑和废液约7800吨,预计总金额为889.20万元(大写:捌佰捌拾玖万贰仟元整,不含税增值)。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通知下达后4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承诺服务时效超过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质量及要求: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金浅219、金浅203等致密气井的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7招标控制价及报价方式:
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油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处置服务费 元/吨 1088.7 含岩屑运输及处置费、回收油服务费、运输费。
2 回收油服务基准费 元/吨 46.15 含回收运输费,按1%回收率测算。
备注:回收油服务费单价=回收油服务基准费单价×(回收率÷0.01),其中回收率=回收油量(吨)/岩屑处置量(吨)。若回收率小于1.00%,则不计回收油服务费。回收油服务费用以岩屑处置量计。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9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方案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4企业资质要求:
3.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处置单位还需提供利用热脱附工艺处置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获得的回收油,可用于配制油基钻井液的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取得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开具)。
3.4.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5.运输要求
3.5.1 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3.5.2 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回收油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以及1辆为回收油运输车载重信息,附运输车辆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5.3 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回收油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计量局颁发的检定合格证书)。
*3.6处置方式要求
6.1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2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公司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所提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当年财务,无影响交易行为的不良记录。
*3.7本项目服务区域均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照属地管理,投标人被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8.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要承诺:
*3.9.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2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油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
*3.9.3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3.9.4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5月2至 206月23:59:59(北京,下同)内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20度致密油气项目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川庆页岩气工程项目部委托,西南油气田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金浅219、金浅203等所辖致密气井的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由钻井液公司统一管理。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本项目工作量预计为含油废岩屑和废液约7800吨,预计总金额为889.20万元(大写:捌佰捌拾玖万贰仟元整,不含税增值)。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通知下达后4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承诺服务时效超过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质量及要求: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金浅219、金浅203等致密气井的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7招标控制价及报价方式:
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油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处置服务费 元/吨 1088.7 含岩屑运输及处置费、回收油服务费、运输费。
2 回收油服务基准费 元/吨 46.15 含回收运输费,按1%回收率测算。
备注:回收油服务费单价=回收油服务基准费单价×(回收率÷0.01),其中回收率=回收油量(吨)/岩屑处置量(吨)。若回收率小于1.00%,则不计回收油服务费。回收油服务费用以岩屑处置量计。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9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方案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4企业资质要求:
3.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处置单位还需提供利用热脱附工艺处置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获得的回收油,可用于配制油基钻井液的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取得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开具)。
3.4.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5.运输要求
3.5.1 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3.5.2 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回收油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以及1辆为回收油运输车载重信息,附运输车辆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5.3 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回收油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计量局颁发的检定合格证书)。
*3.6处置方式要求
6.1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2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公司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所提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当年财务,无影响交易行为的不良记录。
*3.7本项目服务区域均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照属地管理,投标人被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8.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要承诺:
*3.9.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2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油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
*3.9.3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3.9.4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5月2至 206月23:59:59(北京,下同)内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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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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