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24年首批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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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 市(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20首批充电站标段划分明细表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发展计划部(设备信息部)提供的需求计划,拟对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项目进行招标选商。目前9座充电站施工图及拦标价已完成,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共划分6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1家电力施工承包商,可兼投但最多只可兼中3个标段。
2.3计划工期:单站施工工期不超过20天(单座加油站标段总施工期应为20天内),单标段施工不超过60天,如中多个标段总施工工期不应超过60天。具体以所属分公司提报开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
标段1:牡丹江1个项目;标段2:大庆3个项目;标段3:齐齐哈尔2个项目;标段4:绥化1个项目;标段5:伊春1个项目;标段6:双鸭山1个项目。
2.5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2.6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标段1:牡丹江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8.85万元;
标段2:大庆3个项目,最高限价为60.99万元;
标段3:齐齐哈尔2个项目,最高限价为:44.26万元;
标段4:绥化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0.99万元;
标段5:伊春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3.33万元;
标段6:双鸭山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80.83万元。
2.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2.8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情况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完成5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款;工程进度完成100%达到试投运标准且工程内业、结算、竣工等资料齐全交付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采用商业汇票支付,商业汇票比例不超过30%,且商业汇票期限应在90天以内。工程结算中介机构审计完成,拨付剩余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以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工程造价扣除以往拨款总额为准。由招标人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工程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9按照本项目工期要求,投标人可兼投6个标段,但最多兼中3个标段。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拟中标排序,根据排序确定中标标段,其他标段按照排名依次顺延。如投标人未提供拟中标排序,且兼中多个标段,招标人有权按照标段1-6顺序推荐中标单位。
2.10因工期要求,本项目与“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哈尔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项目”可兼投不能兼中。如已取得“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哈尔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项目”中标资格,本项目可参与投标,但不能确定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若发生变化,按住建部最新资质改革调整后对应的相应资质执行)。
3.1.2须为黑龙江销售公司20度资质审查合格的电力施工承包商。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现场负责人)需通过黑龙江销售公司承包商培训,提供合格证书,未参加培训的,需承诺在入场前自费集中参加培训并合格;入场前培训未合格的,招标人可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并在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2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可以兼职担任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不应少于70%;专职安全人员施工全过程在岗。施工单位需根据本标段施工特点提报施工入场人员名单,且为所有入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保险证明或承诺入场前办理完毕),名单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质量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力工等工种,并提供除力工以外所有入场人员的近3个月内任意月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3.3.3对于中标单位在该标段施工进场时,如拟准备入场人员名单中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其他未完工标段人员重复,无法保证正常施工的;拟入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未通过省公司组织的承包商人员培训的,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其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并在该标段招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其他要求:
3.4.1由招标人充电站所属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4.2施工手续办理及验收: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电力接入等施工前期审批手续,按照招标人或场地所有方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项目完工后,通过招标人及场地所有方的验收。办理政府部门验收手续,直至通过政府部门验收。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5月30 日至2006月009:00: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100元。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 市(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20首批充电站标段划分明细表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发展计划部(设备信息部)提供的需求计划,拟对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项目进行招标选商。目前9座充电站施工图及拦标价已完成,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共划分6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1家电力施工承包商,可兼投但最多只可兼中3个标段。
2.3计划工期:单站施工工期不超过20天(单座加油站标段总施工期应为20天内),单标段施工不超过60天,如中多个标段总施工工期不应超过60天。具体以所属分公司提报开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
标段1:牡丹江1个项目;标段2:大庆3个项目;标段3:齐齐哈尔2个项目;标段4:绥化1个项目;标段5:伊春1个项目;标段6:双鸭山1个项目。
2.5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2.6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标段1:牡丹江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8.85万元;
标段2:大庆3个项目,最高限价为60.99万元;
标段3:齐齐哈尔2个项目,最高限价为:44.26万元;
标段4:绥化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0.99万元;
标段5:伊春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3.33万元;
标段6:双鸭山1个项目,最高限价为80.83万元。
2.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2.8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情况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完成5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款;工程进度完成100%达到试投运标准且工程内业、结算、竣工等资料齐全交付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采用商业汇票支付,商业汇票比例不超过30%,且商业汇票期限应在90天以内。工程结算中介机构审计完成,拨付剩余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以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工程造价扣除以往拨款总额为准。由招标人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工程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9按照本项目工期要求,投标人可兼投6个标段,但最多兼中3个标段。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拟中标排序,根据排序确定中标标段,其他标段按照排名依次顺延。如投标人未提供拟中标排序,且兼中多个标段,招标人有权按照标段1-6顺序推荐中标单位。
2.10因工期要求,本项目与“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哈尔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项目”可兼投不能兼中。如已取得“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首批哈尔滨分公司充电桩施工招标项目”中标资格,本项目可参与投标,但不能确定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若发生变化,按住建部最新资质改革调整后对应的相应资质执行)。
3.1.2须为黑龙江销售公司20度资质审查合格的电力施工承包商。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现场负责人)需通过黑龙江销售公司承包商培训,提供合格证书,未参加培训的,需承诺在入场前自费集中参加培训并合格;入场前培训未合格的,招标人可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并在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2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可以兼职担任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不应少于70%;专职安全人员施工全过程在岗。施工单位需根据本标段施工特点提报施工入场人员名单,且为所有入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保险证明或承诺入场前办理完毕),名单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质量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力工等工种,并提供除力工以外所有入场人员的近3个月内任意月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3.3.3对于中标单位在该标段施工进场时,如拟准备入场人员名单中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其他未完工标段人员重复,无法保证正常施工的;拟入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未通过省公司组织的承包商人员培训的,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其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并在该标段招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其他要求:
3.4.1由招标人充电站所属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4.2施工手续办理及验收: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电力接入等施工前期审批手续,按照招标人或场地所有方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项目完工后,通过招标人及场地所有方的验收。办理政府部门验收手续,直至通过政府部门验收。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5月30 日至2006月009:00: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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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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