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2024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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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B-2024-019 项目名称###市西青区精武镇20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20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详见(第一包)项目需求书 第2包 是 80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详见(第二包)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注:根#****局发布的#****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对于符合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单位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
“****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落实推广“政采贷”业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详细内容见第三部分“政采贷业务明白纸”。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年12月
至开标日至少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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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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