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或市场化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含合同包个数,采购货物及其数量,实施地点等内容)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物料名称 |
是否允许代理/集货 |
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是否应用资质业绩凭证单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评审方式 |
框架协议期限 |
报价方式 |
1 |
高压电缆 |
1 |
包1 |
高压电缆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6公里。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2 |
低压电缆 |
1 |
包1 |
低压电缆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0公里。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3 |
控缆、通讯计量电缆、架空绝缘电缆 |
1 |
包1 |
控缆、通讯计量电缆、架空绝缘电缆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0公里。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4 |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 |
1 |
包1 |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吨。 |
具有截面240/40或以上的有效钢芯铝绞线型式试验报告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5 |
光缆及光缆附件 |
1 |
包1 |
光缆及光缆附件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万元或业绩数量不少于10份。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6 |
变压器 |
1 |
包1 |
变压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5台。 |
本体型式试验(报告内含能效等级)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7 |
箱变 |
1 |
包1 |
箱变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台。 |
1、本体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内含变压器能效等级)(型式试验报告内变压器或高压开关柜或环网柜制造方至少有一项为申请人自身)+箱变内部燃弧试验报告 2、本体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内变压器或高压开关柜或环网柜制造方至少有一项为申请人自身)+配套变压器能效等级报告+箱变内部燃弧试验报告 注:第1项和第2项须满足其中一项。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8 |
高、低压柜 |
1 |
包1 |
高、低压柜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5台。 |
本体型式试验 断路器型式试验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9 |
环网柜、环网箱 |
1 |
包1 |
环网柜、环网箱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台。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0 |
配电箱、电缆分支箱、柱上断路器 |
1 |
包1 |
配电箱、电缆分支箱、柱上断路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80个。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1 |
表箱 |
1 |
包1 |
表箱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只。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2 |
角钢塔、钢管杆 |
1 |
包1 |
角钢塔、钢管杆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吨。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3 |
水泥杆 |
1 |
包1 |
水泥杆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0根。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4 |
电缆附件 |
1 |
包1 |
电缆附件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OPGW输电线路供货(悬垂线夹、耐张线夹、防振锤、接头盒各项业绩均有)业绩合计不少于2500套。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5 |
高压刀闸、高压熔断器 |
1 |
包1 |
高压刀闸、高压熔断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5只。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6 |
绝缘子 |
1 |
包1 |
绝缘子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000片/支。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7 |
金具 |
1 |
包1 |
金具 |
允许代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0万。 |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申请人需提供悬垂线夹、耐张线夹、连接金具、接续金具、防振锤、绝缘导线配套金具(悬垂线夹)、绝缘导线配套金具(耐张线夹)、绝缘导线配套金具(接续金具)、绝缘导线配套金具(绝缘罩)中至少任意五种试验报告)。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8 |
管材 |
1 |
包1 |
管材 |
允许代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500米。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19 |
铁附件、螺丝 |
1 |
包1 |
铁附件、螺丝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0 |
基础钢筋 |
1 |
包1 |
基础钢筋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1 |
石墨接地装置相关装置性材料 |
1 |
包1 |
石墨接地装置相关装置性材料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数量不少于5份。 |
/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2 |
金属材料 |
1 |
包1 |
金属材料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3 |
封闭绝缘母线 |
1 |
包1 |
封闭绝缘母线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10kV及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中母线额定电流大于等于采购产品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4 |
110kV电力电缆 |
1 |
包1 |
110kV电力电缆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公里。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5 |
110kV电缆附件 |
1 |
包1 |
110kV电缆附件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6套。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中导体截面大于等于招标产品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6 |
110kV高压互感器 |
1 |
包1 |
110kV高压互感器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台。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7 |
110kV三相隔离开关、交流中性点成套装置 |
1 |
包1 |
110kV三相隔离开关、交流中性点成套装置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组。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8 |
消弧线圈 |
1 |
包1 |
消弧线圈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不少于1套。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29 |
避雷器 |
1 |
包1 |
避雷器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台。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0 |
瓷柱式交流断路器 |
1 |
包1 |
瓷柱式交流断路器 |
制造商 |
2019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台。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1 |
电容器 |
1 |
包1 |
电容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4套。 |
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2 |
二次设备 |
1 |
包1 |
二次设备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3 |
通信设备 |
1 |
包1 |
通信设备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4 |
工器具 |
1 |
包1 |
工器具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5 |
辅料 |
1 |
包1 |
辅料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6 |
消防器材 |
1 |
包1 |
消防器材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7 |
安全工器具 |
1 |
包1 |
安全工器具 |
允许代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8 |
网络通讯材料 |
1 |
包1 |
网络通讯材料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39 |
清洁卫生材料 |
1 |
包1 |
清洁卫生材料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0 |
电梯维修配件 |
1 |
包1 |
电梯维修配件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1 |
变压器维修材料 |
1 |
包1 |
变压器维修材料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2 |
建筑墙板 |
1 |
包1 |
建筑墙板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3 |
照明类 |
1 |
包1 |
照明类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4 |
防水材料类 |
1 |
包1 |
防水材料类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5 |
钢构类 |
1 |
包1 |
钢构类 |
制造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6 |
建材装修材料 |
1 |
包1 |
建材装修材料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7 |
门窗类 |
1 |
包1 |
门窗类 |
允许集货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10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
48 |
空调 |
1 |
包1 |
空调 |
允许代理 |
2021年1月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是 |
5 |
资格后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 |
单价和(万元)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简称《凭证单》),提供凭证单的投标人仍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质业绩相关佐证材料。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已核实有效《凭证单》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凭证单》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处理。
(18)本批次约定资质业绩凭证单与投标文件佐证材料双轨并行,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仍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质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6月-206月223:59时(北京,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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