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地点:吉林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
1.2 项目内容
利用服务区闲置场地和部分车位用于风光能源发电站、汽车充电站和低碳示范服务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1.2.1风光能源发电站:拟在全省84对服务区投资建设运营“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的风光能源发电站。招商人可提供场地范围为:服务区边沟、符合条件的建筑顶面,适合旅客休闲的闲置空地、场区小车位、部分大车位等区域。上述招商人可提供的闲置场地面积共计约69万平方米,建筑屋顶面积共计约3万平方米。
1.2.2汽车充电站:拟在全省84对服务区投资建设运营不低于1472个充电停车位(单枪不低于60KW),鼓励投建超快充车位及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1.2.3智慧型低碳服务区:在项目中至少投资建设运营一对“光储充一体化”的低碳示范服务区。
1.3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1.3.1投资金额:依中选单位和通过招商人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规模确定。
1.3.2资金来源:由中选合作单位独自出资,如中选合作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成员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的项目公司出资。
1.4 招商范围及标段划分
1.4.1招商范围:选定吉林省高速公路风光能源发电站及充电站项目的合作单位。
1.4.2标段划分:将风光能源发电站、汽车充电站、智慧型低碳服务区作为一个标段,即01标段。
1.5项目合作期
1.5.1建设期:中选合作单位应于20内完成全部服务区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核;应于2010月前完成至少1对低碳型服务区和30%充电站施工图设计和建设,并于10月3前投入使用;其他剩余工程应于2025年10月前完成建设,并于在2025年10月3前投入使用;特殊情况可经招商人同意后进行延期。
1.5.2运营期:运营期包括试运营期和租赁期,运营期按双方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和分配收益。
(1)试运营期:20投资建设的项目自试运营之日起至2012月3;2025年投资建设的项目自试运营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按约定执行。
(2)租赁期:
风光能源发电站:20投资建设的项目自2025年1月之日起20+5年(20年后自动续展5年);2025年投资建设的项目自2021月之日起20+5年(20年后自动续展5年);其中G1112集双高速通梅段(湾龙互通至马当互通)的租赁期不超过2047年12月3。
汽车充电站:充电站合作期限为5-25年,每5年为一个租赁合作期,具体合作年限在中选合作单位递交的方案设计中提报。20投资建设的项目自2025年1月之日起计算租赁合作期;2025年投资建设的项目自2021月之日起计算租赁合作期;其中G1112集双高速通梅段(湾龙互通至马当互通)的租赁期不超过2047年12月3。
1.6合作模式
1.6.1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选定中选合作单位,中选合作单位在合作期间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维及移交等工作;本项目不允许运营转包和转租,不可超范围建设和运营。
1.6.2中选合作单位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中所涉及的政策支持和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省、市级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项目建设指标,落实项目建设指标和发电接入并网,向地方发改委等部门申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及电网接入手续,以及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充电站建设运营必备的相关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
1.6.3招商人向中选合作单位提供本项目合作场地,双方在用电折让、场地费用、电费分成、充电站经营收益、碳排放等收益进行深度合作、利益共享。
1.6.4为保证充电站运营的连续性,充电站营业收入统一纳入招商人后,招商人向合作单位全额支付实际收取电费并按照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收入作为中选合作单位投资收益。
2.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2.1 主体资格
2.1.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1.2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采用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最大出资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
2.2.3单位(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2.2 财务状况
2.2.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或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2.2.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净利润为正值(2023年度尚未完成的,以2022年度为准)。
2.2.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2023年度尚未完成的,以2022年度为准)。
2.3 业绩案例
2.3.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全体成员累计)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或建设(含EPC)的案例,并完成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接入(以相关批复文件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全体成员累计)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充电站项目投资及运营的案例(以相关批复文件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 商业信誉
2.4.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吉林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吉林省内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吉林省内公路建设市场(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2.4.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资格审查办法
3.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分数限定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为: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通过后统一发放招商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书)。
3.2资格预审结束后下一步为招商阶段: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按招商要求组织项目踏查和方案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招商人指定设计的10对服务区以及6对优化设计低碳型服务区(中选人至少在6对优化设计服务区中选择1处进行设计)。
3.3招商阶段评审:通过对企业设计方案优劣;充电停车位建设总量;充电站合作年限及服务费提成比例;招商人的用电折扣等多个评选项综合评分,最终选定项目合作单位。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方式:自205月38时30分(北京,下同)起至206月16时30分,购买招商文件。
4.2 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206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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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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