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驹桥服务区(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京技审批(备)【2024】30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G2京沪高速K11公里处,招标人拟在所辖经营管理的马驹桥服务区(进京方向)加油站旁建设加氢站(不新增建筑面积),建成后为加油加氢合建站。招标人需对本项目土建施工及成套加氢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2 项目名称:马驹桥服务区(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马驹桥服务区(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第二标段为马驹桥服务区(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成套加氢设备采购及安装。
2.4 项目总投资:13174094.24元,其中,第一标段3768608.11元,第二标段9405486.13元。
2.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负责加氢站建设配套的土建、机电施工,主要包括基础、管沟、支墩与支架、防雷、防爆、照明、消防、给水、雨水、地面、罩棚形象更新、电力增容等施工;中标人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完成项目的移交、缺陷责任等;配合设备厂家完成设备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负责成套加氢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加氢成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集成、采购、运输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售后培训等;设计氢气加注压力为35MPa/70MPa双模式,设计加氢能力为1000kg/12h;中标人应确保加氢设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和地区加氢站监测与管理平台等数据采集及接入要求,并对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所需的设备材料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2.6 建设地点:北京市,京沪高速K11公里处马驹桥服务区(进京方向)。
2.7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天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天完成,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内完成设备进场,进场后3
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初验和试机,具备试运行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加氢站施工相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5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2)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标段)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GC1级及以上管道安装资质;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加氢站主体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3.4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2)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5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以设备生产商为牵头人,设备安装商为联合体成员(须具备要求的安装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其他: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
3.6 其他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下(1)、(3)、(5)、(6)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至少一种加氢站主体设备(加氢站主体设备指加氢机、氢气压缩机组,下同)的生产制造商,有能力完成加氢成套设备的设计集成、安装及调试工作,能在国内合法生产、销售、经营本次招标的设备;
(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国内具备售后服务和保障能力,须有售后服务队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6月
至20
6月1
,每日
08时30分至11 时30分,
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
,下同),在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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