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一期主厂房及五号转运站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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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一期主厂房及五号转运站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注册后查看。其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五环路。
2.2规模: 华能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计划采购电梯5台,其中1台电梯(物料号102677043)用于五号运转站(8层/8站,载重2T载货货梯),1台电梯(物料号102677043)用于主厂房固定端(8层/8站,载重1T乘客电梯),3台电梯(物料号102730044)分别用于一期主厂房1号锅炉(17层/17站,载重2T载货货梯)、2号锅炉(17层/17站,载重2T载货货梯) 、3号锅炉(17层/17站,载重2T载货货梯) ;包括旧梯拆除、5台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取证、交付、技术服务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 注册后查看
2.5交货期: 项目总工期120天,其中(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全部设备到位;(2)安装工期自现场设备到货后隔日开始计算,至安装调试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完成结束。(3)具体开始
以买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2项所投电梯品牌供货合同业绩及2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业绩,须提供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使用位置、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1)若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厂家则须满足: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书须有效期内。
2)若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a.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书须有效期内。
b.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
06月0
09时00分起至20
06月1
17时00分止。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一期主厂房及五号转运站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注册后查看。其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五环路。
2.2规模: 华能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计划采购电梯5台,其中1台电梯(物料号102677043)用于五号运转站(8层/8站,载重2T载货货梯),1台电梯(物料号102677043)用于主厂房固定端(8层/8站,载重1T乘客电梯),3台电梯(物料号102730044)分别用于一期主厂房1号锅炉(17层/17站,载重2T载货货梯)、2号锅炉(17层/17站,载重2T载货货梯) 、3号锅炉(17层/17站,载重2T载货货梯) ;包括旧梯拆除、5台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取证、交付、技术服务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 注册后查看
2.5交货期: 项目总工期120天,其中(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全部设备到位;(2)安装工期自现场设备到货后隔日开始计算,至安装调试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完成结束。(3)具体开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
(2)资质要求:1)若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厂家则须满足: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书须有效期内。
2)若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a.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书须有效期内。
b.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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