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肇东等5个风电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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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肇东等5个风电项目)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肇东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天峨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万安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三峡能源黑龙江省肇东市2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场址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东镇、太平乡、德昌乡交界的平原上,高程在153.2m~163.2m之间,距肇东市直线距离约18.5km。项目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后,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丰乐变电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2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使用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索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索组合件:
第一批次:208月底前完成10台套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1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3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黑龙江省肇东市200MW风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场内道路与等级公路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2.2第二标段:三峡能源黑龙江省肇东市德昌2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风电场场址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向阳乡、昌五镇、德昌乡交界的平原上,高程在145m~183m之间,距肇东市直线距离约23.5km。项目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肇东500KV汇集站220KV侧母线。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2.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2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使用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索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索组合件:
第一批次:208月底前完成10台套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1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3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黑龙江省肇东市德昌200MW风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场内道路与等级公路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2.3第三标段:三峡能源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北部,场址范围包括三家子镇、牧牛乡、偏岭镇、药山镇和石庙子镇五个乡镇,其中心距岫岩县城直线距离约38km,交通较为便利。场址海拔高度为300m~940m之间。风电场所发电量通过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已建220kV升压站送至电网。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2.3.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其中6台机组塔筒使用预应力构架式结构且配置相应监测系统,其余机组塔筒使用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栓(锚索)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3.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锚索)组合件:
第一批次:209月底前完成6台套预应力锚栓(锚索)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锚索)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6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3.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场内防火通道与等级公路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给定的参考主选机位:S1、S5、S6、S7、S8、S11、S23、F15、B1、B5、B6、B7、B14、B16、B24、B27、B29、B32、B34、B35、B36、T1、T2、T3(共24个)。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其中B14、B16、B24、B27、F15、T1(共6个)为必须选择机位点,该6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的塔筒必须采用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50m(以预应力构架式结构最低点计算轮毂高度)。
S1、S5、S6、S7、S8、S11、S23、B1、B5、B6、B7、B29、B32、B34、B35、B36、T2、T3(共18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40m。
2.4第四标段:三峡能源广西天峨交连岭风电场二期1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4.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镇西北部“交连岭”一带,地处燕来乡、下老乡、向阳镇交界处,场区南北长约29km,宽约16km,场区面积约272km²,场址高程在1000~1400m之间。风电场本期规划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丹阳变。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风电场场址中心距天峨县城直线距离约35km,县城距河池市约142km,距省会南宁市约396km。丹峨高速(S26)和省道S317从场址区中南部穿过,银百高速(G69)从场区西侧外围经过,与下老乡互通连接丹峨高速(S26)和省道S317,场区内有多条乡村公路连接省道,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1)线路一
生产厂家→全国高速网→银百高速(G69)→下老乡收费站→省道S317→场内临时施工检修道路(含改造场内已有乡村道路)→风机施工安装平台。拟推荐设备堆场位于下老乡收费站出口16.3km处。
(2)线路二
生产厂家→全国高速网→银百高速(G69)→丹峨高速(S26)→向阳收费站→省道S317→场内临时施工检修道路(含改造场内已有乡村道路)→风机施工安装平台。拟推荐设备堆场位于向阳收费站出口1.3km处。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具体堆场位置由投标人根据运输线路及现场踏勘进行选择,并将堆场场址选择结果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
2.4.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5MW≤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4.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9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广西天峨交连岭风电场二期150MW风电项目设备堆场。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4其他要求和说明
(1)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设备运输及对应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本项目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点数量共31个,其中1个为备用机位,具体机位点坐标详见附件。
其中ZX06、ZX20、ZX26共3个机位点涉及开挖高边坡,投标人须结合边坡和植被情况考虑风电机组轮毂高度;
ZX01、ZX03、ZX06、ZX14、ZX15、ZX17、ZX18、ZX21、ZX22、ZX27、ZX28、ZX30共12个机位点距离居民点较近(距离范围详见附件),投标人选择该12个机位点中任意一个时,必须对风电机组采取降噪措施,保证规定距离范围内的风电机组运行期间的噪声特性符合IEC61400-11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噪音测试报告,若因噪声不满足标准要求而发生投诉事件,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5第五标段:三峡能源江西万安弹前12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5.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境内,场址位于弹前乡东南侧约4km处,场址区域地形以山地为主,属于山地风电场,风电场南北长约6km,东西宽约13km。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芙蓉变电站220kV侧,再通过芙蓉变接入500kV吉安南变电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2.5.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2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5MW≤单机容量≤6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5.3交货要求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7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8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8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11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江西万安弹前120MW风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5.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当地省道(S11省道)与当地县道(903县道:上弹段)交界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给定的参考主选机位:p~p4(共24个);备选机位:B2、B3(共2个)。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p、p、p、H8、p0、p5、p6、p8、p0、p3、B2(共11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15m,叶尖离地不低于15m。
p、p、p、H9、p1(共5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25m,尖离地不低于25m。
p、p1、p2、p3、p4、p7、p9、p2、p4、B3(共10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30m,叶尖离地不低于30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1.2本项目五个标段的塔筒设备制造均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钢结构塔筒(本项资格条件适用于第四、第五标段):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2)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本项资格条件适用于第三标段):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台套轮毂高度为140米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设备相关信息)。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钢混塔架塔筒(本项资格条件适用于第一、第二、第三标段):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至少10台套轮毂高度为140米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架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本项目多个标段,但第一、第二标段中最多可中标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发售为206月09时整至206月117时整(北京,下同)
4.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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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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