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1.2建设规模:(一)供水管网工程。新建给水管线3条,总长度9281米。其中:管径DN600-DN300,采用球墨铸铁管。其中:书院街(准东路-新庭路)给水管径DN300,长度2058米;文明东路(准东路-吉彩路)给水管径DN400-DN300,长度3416米;庭州大道(G335-准噶尔路)给水管径DN600-DN300,长度3807米。(二)配套附属设施。新建阀门井共110座及附属设施。包括书院街(准东路-新庭路)33座、文明东路(准东路-吉彩路)30座、庭州大道(G335-准噶尔路)47座;新建消防水鹤5座、文明东路(准东路-吉彩路)3座、庭州大道(G335-准噶尔路)2座。
2.1.3总投资额:3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07月1开工、2025年07月1竣工,总工期365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023年12月至2005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设计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检查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2)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具备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设备及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和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10 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6月012:00时-2007月03日12:00时(北京,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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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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