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建设项目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田房建 项目(项目名称) , 已 由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和市发改项目 181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田房建项目经理部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钢材 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建设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G244线庆阳过境段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第二分部 (项目名称) 已由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以 甘交许可〔 2021〕603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源 庆阳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G244线庆阳过境段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第二分部 。 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钢材 进行公开招标 。
1.3 本建设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 LYL3合同段 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发改交运〔2021〕40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22〕46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甘交许可(2022)455号) 。建设单位为 甘肃公航旅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 LYL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钢材 进行公开招标 。
1.4 本建设项目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星骆驼圈子专用铁路 项目(项目名称) ,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以 兵发改基础发〔 2023〕367号 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疆新星淖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 自筹 ,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星骆驼圈子专用铁路项目经理部 。 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钢材、水泥 进行公开招标 。
1.5本建设项目 19局中储棉阿克苏仓储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已由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中储棉阿克苏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2021039号)、关于中储棉公司阿克苏、德州仓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储粮综342号)、关于中储棉公司阿克苏、德州仓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储粮综〔2022〕56 号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储棉阿克苏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棉阿克苏仓储施工项目经理部 。 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铝锌钢卷 进行公开招标 。
1.6 本建设项目 兰州兰发星华建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由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兰州兰发韶华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 兰州兰发星华建工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水泥 进行公开招标 。
1.7 本建设项目 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 EPC总承包 项目已由 静宁县发改和改革局 以 静建字〔 2023〕55号 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静宁成纪康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钢材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田房建项目用地面积2022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72.24平方米。新建门诊楼一座,建筑面积5172.75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新建食堂一座,建筑面积243.04平方米,地上一层;室外配套工程及设备购置。
2.1.2中铁十七局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3标段项目起于徐顶山隧道,途经徐顶乡、三条岘乡,终点在三条岘乡的大岘子附近,顺接永积高速,全线总长11.46km。本标段主线桥梁1822m/15座,隧道5084m/1座及2号斜井1288m/1座,路基 4.55km,挖方739.4万方(含隧道挖方),填方321.1万方,涵洞15座,枢纽立交互通1处(三条岘枢纽互通立交),桥梁占比15.8%,隧道占比44.36%。
2.1.3中铁十七局G244线庆阳过境段工程是国家普通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二公司承建段落,主要为K33+200~K45+320段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和全线的交安、机电、绿化及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全线主要包含路基共9段,总长6268.04m,占线路总长的51.65%;桥梁共6座,特大桥2座、大桥4座,总长3268.66m,占线路总长的26.93%;互通立交2处,总长2600m,占线路总长的21.42%。
2.1.4中铁十八局新疆新星淖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骆驼圈子工业园专用铁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境内。线路自既有兰新铁路红旗村站接轨,折向南下穿兰新高铁后向东行进最终到达骆驼圈子产业园区,新建线路全长45.669km。 线路自兰新铁路红旗村站(DK0+000=K1339+190)哈密端咽喉站房同侧引出,折向东南方向设骆驿西站,然后向南利用兰新高铁盐泉特大桥下穿兰新高铁,绕避风电场后向东行进至骆驼圈子产业园区南侧设骆驿站,新建正线长度40.697km;下行疏解线自红旗村站哈密端咽喉站房对侧引出,展线爬升至足够高度后向东北方向上跨兰新线接入骆驿西站,下行疏解线长度4.972km。新建线路总长45.669km。 全线新设车站2处,设大桥139.6m/1座,中桥321.71m/3座,涵洞1334.3横延米/64座。
2.1.5中铁19局中储棉阿克苏仓储施工项目总投资额11549.7788万元,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库区部分包含扩建棉花仓库24栋、总仓容7.5万吨,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观察场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铁路部分包含站场路基工程、站线轨道工程、线路有关工程、通信、信号工程、电力供电工程、风雨棚建筑、钢结构、电力、监控、消防工程、货物站台墙工程、货物站台面工程等。库区部分:1#~24#棉花库46436.88m2,生产辅助用房490.47m2,公厕31.06m2,车棚405m2,围墙709m,挡土墙808m,观察场8005m2,道路32052m2,绿化24010m2,广场321m2,水电外网等工程若干。铁路部分:站场土石方C组填料借方17271立方米,铺新轨0.6铺轨公里,铺新岔2组,铺面砟890立方米,风雨棚7870.63平方米,货物站台墙900米,货物站台面11250平方米、通信信息、信号工程等。
2.1.6兰州兰发星华建工有限公司依托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为抢抓兰州市榆中县“城市副中心”战略规划期工程项目基础建设市场的发展机遇,与兰州兰发韶华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21年4月3,在兰州市榆中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双方采用股权合作方式共同经营,其中中铁二十局市政公司占股51%、兰发韶华公司占股49%。公司主营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2.1.7中铁二十局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总用地面积 39000.00㎡(约 58.50 亩),总建筑面积 16855.40㎡,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原料库 1 处、建筑垃圾处理车间 1 间、加气块及 ALC 构件车间 1 间、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 1 间、综合楼 1 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及配电室各 1 间、门房 2 栋,同步配套智能生产系统,购置并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实现年处理 50 万吨建筑垃圾及固废物,形成年产 20.00 万 m³混凝土加气块、年产 10.00 万 ㎡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年产 50.00 万 ㎡透水砖及仿石砖、年产 20 万块路缘石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总建筑面积 16855.40㎡,其中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原料库 1 处(戊类库房),建筑面积 1260.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原料堆放场所;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 1 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 2325.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处理建筑垃圾及固废物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北侧修建加气块及 ALC构件车间 1 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 7460.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3.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混凝土加气块、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的加工车间; 在项目区南侧修建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 1 间(丁类车间),建筑 面积 3396.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透水砖仿石砖、路缘石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东南角修建综合楼 1 栋,建筑面积1526.40㎡,主体二层,室内外高差 0.30m,建筑高度 8.6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项目办公楼、食堂;在项目区西北角修建锅炉房 1 间,建筑面积 303.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6.3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为工艺生产提供蒸汽;在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西侧修建变配电室 1 座,建筑面积 285.00㎡,主体一层,建筑高度 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在综合楼北侧绿地内修建消防水泵房 1 间,建筑面积 258.00㎡(含出地面楼梯间面积 18.00㎡,消防水池建筑面积 240㎡),主体一层(水泵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3.30m,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在项目区主入口、次入口各修建门房 1 座,建筑面积均为 21.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0m,建筑高度 4.2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建筑物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 8 度,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 为生产线配套智能生产系统,包括远程终端控制系统、智 能配料搅拌、智能转运系统、全自动坐标式码垛机器人系统、 生产线中央控制系统等,以实现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数 字化生产; 完成厂区挖方 214.96m³、土方回填 86679.55m³,绿化工程 2141.00㎡,硬化厂区道路21006.80㎡,修建围墙及大门770.00m,配套完成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公用设备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 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 .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 生产厂家 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投标人 须提供202 2 年 或 202 3 年 财务 报表 (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00万元(含)人民币 ( 其中HTGC01、XXGC01、JN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 3 年 6月后 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② 17局兰永临高速项目 按建设单位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在建设单位准入名录内(见附件 2)。
4.2. 2 型钢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 生产厂家 自身具有 型材生产 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投标人 须提供202 2 年 或 202 3 年 财务 报表 (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 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 3 年 6月后 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② 17局兰永临高速项目 按建设单位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在建设单位准入名录内(见附件 2) 。
4.2. 3水泥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 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
(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投标人 须提供202 2 年 或 202 3 年 财务 报表 (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00万元(含)人民币 ( 其中XXSN01包件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 00万元(含)人民币 )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 合格的 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1 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023年 6 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 4铝锌钢卷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 生产厂家 自身具有 投标产品生产 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投标人 须提供202 2 年 或 202 3 年 财务 报表 (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 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 1 -0 6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 3 年 6月后 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5. 于 202 4 年 6月1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 4 年 6月28 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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