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成都天府万达项目5#地块二期外立面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天府万达项目5#地块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西临天府大道南二段,北邻双燕路东段,东邻蜀州路,南邻杭州路东段。
(3)招标人: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成都天府万达项目5#地块二期(6#-17#楼)外立面装修工程,5#地块总建筑面积82370.54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63708.76m2,二期建筑面积18661.78m2。二期建筑业态为多层叠拼、联排等类型住宅,打造天府新区高端低密品质居住区。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天府万达项目5#地块二期(6#-17#楼)外立面装修工程,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实测放线、埋件安装、主次龙骨安装、焊接点防腐处理、水平及竖向防火封堵、门窗栏杆、百叶、雨棚、涂料、真石漆、石材、玻璃、铝板、出屋面及总平风井、烟道;室外连廊顶棚及梁等等外立面装修工程;工完场清、建渣外运等安全文明施工。
本项目外装工程局部需要验收后改造交付。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承包方式:施工图总价包干
第二部分 工程绝对工期
自开工日起至工程正式移交日止,共计【108】个日历天(为暂定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
(1)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209月 1
;
(2)本工程完工日期(暂定):2025年1月。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专业承包商应积极进行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本工程,且必须无条件按项目整体工程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双方明确,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三部分 工程款支付
1. 支付
1.1 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含书面完成的付款申请表格),专业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后报业主审批。在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每次付款前,专业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付至结算总价的97%时,专业承包商必须在业主付款前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发票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发票提供方式应符合业主财务制度要求。)
1.2 付款申请
(1)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合格标准工程量进行支付,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当月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如当月支付进度款额度不足人民币【0】万元,则业主有权将当月应付进度款顺延至下个月付款时一并支付;
(2)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作为进度款;
(4)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5)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6)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专业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专业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14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7)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图纸包干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违约金或扣款±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价±合同范围调整±税金。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部分 招标信息
1.单位报名资格(单项招标):
本次招标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意向投标人按要求提交资料,经招标小组成员评审通过后才有资格参与投标,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要求的内容和服务、并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生产厂商;
2、入围标准:
(1)公司成立年份:截止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4年;
(2)公司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平均年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4000万元;
(4)资质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5)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6)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了与本合同类似的至少2个在1000万以上的合同;
(7)可派往评审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可派往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② 作为项目经理管理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③ 具有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8)履约情况:近3年的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特别声明: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6-19 09: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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