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钻井用悬浮加重剂国际(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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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采购钻井用悬浮加重剂 数量:400吨
(本次钻井用悬浮加重剂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用户生产进度分批下达交货订单,合同项下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有效交货订单为准(双方签章的交货订单即为有效交货订单),交货订单总计数量和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的预估最大值,交货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下达。)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钻井用悬浮加重剂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应当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进口产品开标前未进入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外注册的公司;进口产品开标前已进入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内注册的公司),如是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书上需明确制造商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主体责任;
②投标人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距开标日三年内,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至少两个不同年份的销售业绩,需提供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至少提供2份不同年度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在开标之日的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单位及以上所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74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76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 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8)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可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查询)。
*(9)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2024-06-1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2024-06-20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采购钻井用悬浮加重剂 数量:400吨
(本次钻井用悬浮加重剂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用户生产进度分批下达交货订单,合同项下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有效交货订单为准(双方签章的交货订单即为有效交货订单),交货订单总计数量和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的预估最大值,交货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下达。)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钻井用悬浮加重剂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钻井用悬浮加重剂 | 400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本次钻井用悬浮加重剂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用户生产进度分批下达交货订单,合同项下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有效交货订单为准(双方签章的交货订单即为有效交货订单),交货订单总计数量和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的预估最大值,交货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下达。)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应当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进口产品开标前未进入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外注册的公司;进口产品开标前已进入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内注册的公司),如是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书上需明确制造商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主体责任;
②投标人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距开标日三年内,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至少两个不同年份的销售业绩,需提供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至少提供2份不同年度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在开标之日的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单位及以上所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74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76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 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8)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可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查询)。
*(9)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2024-06-1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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