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工作内容:
楼面抱杆类:抱杆拆除,搬迁,利旧,塔基包封;
地面塔类:塔基二次浇筑、包封,垂直度调整,拉线更换,塔件增补替换、螺栓增补替换、接地扁铁增补替换,安全绳增补,铁塔连接构件制作、可亮灯头更换,美化外罩及地面塔拆除、保管、搬迁、利旧、地面恢复、安全防护等。
1.1.2采购规模:
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729万元,其中:
产品/服务名称 |
福州 |
莆田 |
三明 |
南平 |
宁德 |
分项不含税预算(万元) |
维修类 |
128 |
52 |
80 |
28 |
69 |
357 |
拆除类 |
110 |
36 |
72 |
21 |
56 |
295 |
搬迁类 |
29 |
0 |
12 |
7 |
12 |
60 |
利旧类 |
5 |
0 |
5 |
0 |
7 |
17 |
总计(万元) |
272 |
88 |
169 |
56 |
144 |
729 |
注:(1)本项目基准价金额详见《基准价表》
(2)本项目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1.3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
1.1.4技术标准要求: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基准价表》。
1.1.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质量标准。
1.1.6施工周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订单工作内容。
1.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各采购类型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均为100%,投标人任意一部分的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2项目性质:工程类。
1.3框架合同有效期: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为订单截止日(为20
12月3
)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具体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实施地域 |
不含税总预算(万元) |
1 |
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 |
729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增值税发票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6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资质(1)与资质(2):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之日。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7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③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投标企业注册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以及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④上述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201月
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
。4.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其中:(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投标人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为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打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样式按各省规定执行。5.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之日。】
2.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的同类业绩,要求累计同类业绩同时包含铁塔维修同类业绩、铁塔拆除同类业绩、铁塔搬迁同类业绩、铁塔利旧同类业绩。注:不限制在同一份合同。【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
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
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
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
/结算文件落款
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9投标承诺:投标人须承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
)为:【20
7月
09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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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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