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节源污水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水质提升及利用工程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投资备〔2024〕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节源污水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天山北路东、龙江街南侧。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469.86㎡,利用原有场地厂房,总建筑面积1522.79㎡(厂房),扩建水质提升规模为14000m³/d,配水管网部分:敷设提升水供水管道至用户,根据用水类型可分为5类,小区绿化浇洒用水(约68处)、公园集中绿地浇洒用水、绿化浇洒用水、道路清扫用水、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约16处)管道DN100~DN500合计约41公里,流程:污水厂处理后水源经过膜处理进行水质提升通过管道用作市政道路清扫、绿化浇洒用水等,年耗电418.53万kWh,年综合能耗:514.37tce,项目建成后最大可达年提升水511万m³。
2.3招标范围:包含项目的工程设计全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供暖、电气等专业设计,市政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设
计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9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工期:202
07月3
前工程完工。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招标合同估算价:12370.06万元。
其中:1、设计费:473.04万元;2、工程施工费:11897.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及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由评标专家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4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包括建筑、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等)专业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可以为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5.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20
06月1
00:00至20
06月2
23:59(北京
)。
5.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7月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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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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