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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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已由山东能源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软件部分单独报价,由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和兖矿售电有限公司双方各自承担50%。系统部署和硬件费用各自根据中标价自行承担。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一套符合山东政策及能源集团特色的虚拟电厂运营平台,充分挖掘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聚合山东能源集团省内多样化资源(目前主要包括储能、分布式光伏、用户可中断负荷)参与山东省内的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能量市场,获取收益。项目采用“一个系统、两地部署”即开发一套虚拟电厂软件平台,分别部署在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和兖矿售电有限公司,两家单位虚拟电厂功能保持一致,名称由两家单位分别命名。硬件部分两套,属于山东能源集团集采范围内的硬件设备,需要从采购名单中选用,价格执行山东能源集团集采价格,此价格包含在报价总价中。(硬件集采目录见附件)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本项目,违者取消中标单位资格。
2.4服务范围:
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兖矿售电有限公司虚拟电厂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2.5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自然日内完成开发交付;保质期为2年,在2年内若虚拟电厂相关政策发展变化,进行功能完善。
2.6质量标准:达到可接入山东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山东省电力调度管理平台等相关平台,具备高效运营功能,参与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
2.7 项目服务地点:注册后查看
2.7付款结算方式:业主方为山能售电、兖矿售电,各自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山能售电和兖矿售电承担费用金额。签订合同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30%;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接入山东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山东省电力调度管理平台及其它相应管理平台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50%,两年质保期满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10%,专利、核心期刊、软著等成果发布成功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10%。以上款项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中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额度的设备及服务类发票和收据。若金融平台付款所需手续、利息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投标单位须具有CMMI5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3.2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综合能源(含综合能源、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电力调度等方面)相关项目经历;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4具有承接系统开发所必须的基础设施、专业团队、技术能力;
3.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6月1
起至20
6月2
17:00时止(北京
,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已由山东能源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软件部分单独报价,由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和兖矿售电有限公司双方各自承担50%。系统部署和硬件费用各自根据中标价自行承担。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一套符合山东政策及能源集团特色的虚拟电厂运营平台,充分挖掘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聚合山东能源集团省内多样化资源(目前主要包括储能、分布式光伏、用户可中断负荷)参与山东省内的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能量市场,获取收益。项目采用“一个系统、两地部署”即开发一套虚拟电厂软件平台,分别部署在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和兖矿售电有限公司,两家单位虚拟电厂功能保持一致,名称由两家单位分别命名。硬件部分两套,属于山东能源集团集采范围内的硬件设备,需要从采购名单中选用,价格执行山东能源集团集采价格,此价格包含在报价总价中。(硬件集采目录见附件)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本项目,违者取消中标单位资格。
2.4服务范围:
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兖矿售电有限公司虚拟电厂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2.5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自然日内完成开发交付;保质期为2年,在2年内若虚拟电厂相关政策发展变化,进行功能完善。
2.6质量标准:达到可接入山东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山东省电力调度管理平台等相关平台,具备高效运营功能,参与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
2.7 项目服务地点:注册后查看
2.7付款结算方式:业主方为山能售电、兖矿售电,各自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山能售电和兖矿售电承担费用金额。签订合同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30%;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接入山东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山东省电力调度管理平台及其它相应管理平台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50%,两年质保期满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10%,专利、核心期刊、软著等成果发布成功后,业主方向中标方支付各自承担合同价款10%。以上款项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中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额度的设备及服务类发票和收据。若金融平台付款所需手续、利息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投标单位须具有CMMI5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3.2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综合能源(含综合能源、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电力调度等方面)相关项目经历;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4具有承接系统开发所必须的基础设施、专业团队、技术能力;
3.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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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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