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肾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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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HQ-ZH039 项目名称###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肾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肾病科采购遥测监护系统1套。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内到货并安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三)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局令第8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2.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销售商,须提供:(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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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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