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晾晒场及道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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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第一标段:中和镇三排六村、迎春镇福兴村、迎春镇发展村、芦河镇益发村、芦河镇先峰村。第二标段:德胜镇永安村。第三标段:祯祥镇永胜村、中和镇三排五村、祯祥镇祯祥村。
2.2建设规模:第一标段:中和镇三排六村修建晾晒场1500平方米、迎春镇福兴村新修初家屯赵子芳家至南桥100米、张福屯南至南社办路300米、发展村维修刘画匠屯屯西东西路道路毁损100米(包括护砌)、芦河镇益发村修建道路350延长米(4米);先峰村修建道路约1800延长米(4.5米)。第二标段:德胜镇永安村修建道路3809公里延长米(2350,4.5米;1334,3米;125,4米)。第三标段:祯祥镇永胜村晾晒场1800平方米、中和镇三排五村修建晾晒场2000平方米、中和镇三排五村修建道路900延长米(4米)、祯祥镇祯祥村修建道路3150平方米。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3296809.36元(其中:中和镇三排六村晾晒场建设控制价为358978.82元,迎春镇福兴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445530.42元,迎春镇发展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122823.85元,芦河镇益发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338136.39元,芦河镇先峰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1868397.48元,迎春桥护砌工程控制价为162942.40元)。
二标段:3658150.24元。
三标段:2549370.91元(其中:祯祥镇永胜村晾晒场建设控制价为427699.18元,中和镇三排五村晾晒场建设控制价为472973.26元,中和镇三排五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869493.58元,祯祥镇祯祥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779204.89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7月1;计划竣工日期 2011月3。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须提供203月至205月本企业(缴费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共计:3个标段)不允许兼投,投标人只能对上述各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已在本项目其他标段参与了投标,则此标段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为206月29时00分至206月29时00分(北京,下同)。
2.1建设地点:第一标段:中和镇三排六村、迎春镇福兴村、迎春镇发展村、芦河镇益发村、芦河镇先峰村。第二标段:德胜镇永安村。第三标段:祯祥镇永胜村、中和镇三排五村、祯祥镇祯祥村。
2.2建设规模:第一标段:中和镇三排六村修建晾晒场1500平方米、迎春镇福兴村新修初家屯赵子芳家至南桥100米、张福屯南至南社办路300米、发展村维修刘画匠屯屯西东西路道路毁损100米(包括护砌)、芦河镇益发村修建道路350延长米(4米);先峰村修建道路约1800延长米(4.5米)。第二标段:德胜镇永安村修建道路3809公里延长米(2350,4.5米;1334,3米;125,4米)。第三标段:祯祥镇永胜村晾晒场1800平方米、中和镇三排五村修建晾晒场2000平方米、中和镇三排五村修建道路900延长米(4米)、祯祥镇祯祥村修建道路3150平方米。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3296809.36元(其中:中和镇三排六村晾晒场建设控制价为358978.82元,迎春镇福兴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445530.42元,迎春镇发展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122823.85元,芦河镇益发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338136.39元,芦河镇先峰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1868397.48元,迎春桥护砌工程控制价为162942.40元)。
二标段:3658150.24元。
三标段:2549370.91元(其中:祯祥镇永胜村晾晒场建设控制价为427699.18元,中和镇三排五村晾晒场建设控制价为472973.26元,中和镇三排五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869493.58元,祯祥镇祯祥村道路建设控制价为779204.89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7月1;计划竣工日期 2011月3。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须提供203月至205月本企业(缴费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共计:3个标段)不允许兼投,投标人只能对上述各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已在本项目其他标段参与了投标,则此标段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为206月29时00分至206月29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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