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分为5个工程标段,5个工程标段分别对应5个风电场及6座升压站。其中第一标段总装机容量99万千瓦,对应5#风电场;第二标段总装机容量121万千瓦,对应4#风电场;第三标段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对应3#风电场;第四标段总装机容量58万千瓦,对应2#风电场;第五标段总装机容量72万千瓦,对应1#风电场。
2.1 第一标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风电工程1标段99万千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1.1项目概况
本标段对应5#风电场,主要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西部中和西镇,风机点分布于中和西镇南布日嗄斯太村、蓿亥图牧业村和万太兴村。场址范围东西长14km,南北长20km。中和西镇地处达拉特旗西部,地势南高北低,山地、丘陵、沟壑相间,地势较为平坦,属于低山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地面标高在1155.08~1476.90m之间。
本标段总装机容量为99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6#升压站990MW)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新建一回220kV线路独立接入500kV汇集站,线路长度约33.7km,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标段风电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约31km处,进场道路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场区内及周边现有国道G109、高速G18、省道S211、高速S24、县道X610,乡道Y210、塔乔公路等,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①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杭锦淖尔收费站出口→运煤专线(X610)→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②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荣乌高速(G18)→锡尼镇收费站出口→运煤专线(X610)→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设备堆场(主要堆放叶片,也可临时堆放主机、塔筒等设备)位于锡尼镇收费站往北约54km。(建议投标人叶片运输优先选择线路②,主机、塔筒等设备的运输线路可自行选择。)
投标人负责将叶片运输至设备堆场,其他设备运输至机位指定地点。
2.1.2 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99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中风速机型(8.3MW≤中风速机型单机容量≤8.5MW)与高风速机型(9.0MW≤高风速机型单机容量≤10MW)混排方案(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且中风速机型数量不少于风机总数量18%),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载人升降装置、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7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7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叶片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
其他设备为机位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标段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设备堆场,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叶片运输、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主机、塔筒等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配合特定场址评估认证、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2 第二标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风电工程2标段121万千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2.1项目概况
本标段对应4#风电场,主要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风电场面积237.28km2,风机点分布于恩格贝镇的查干沟村、茶窑沟村,少量涉及中和西镇的南布日嗄斯太村。本标段风电场位于达拉特旗西南部,地势南高北低,山地、丘陵、沟壑相间,地势较为平坦,属于低山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地面标高在1155.08~1476.90m之间。
本标段总装机容量为1210MW,新建两座220kV升压站(5#升压站、4#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各新建一回220kV线路独立接入500kV汇集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标段风电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约31km处,进场道路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场区内及周边有国道G109、高速G18、省道S211、高速S24等,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①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恩格贝收费站出口→省道211(S21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②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荣乌高速(G18)→泊江海收费站出口→省道211(S21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设备堆场(主要堆放叶片,也可临时堆放主机、塔筒等设备)位于恩格贝收费站往南约22km。(建议投标人叶片运输优先选择线路①,主机、塔筒等设备的运输线路可自行选择。)
投标人负责将叶片运输至设备堆场,其他设备运输至机位指定地点。
2.2.2 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21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中风速机型(8.3MW≤中风速机型单机容量≤8.5MW)与高风速机型(9.0MW≤高风速机型单机容量≤10MW)混排方案(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且中风速机型数量不少于风机总数量45%),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载人升降装置、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7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7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叶片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
其他设备为机位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标段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设备堆场,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叶片运输、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主机、塔筒等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配合特定场址评估认证、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3 第三标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风电工程3标段50万千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3.1项目概况
本标段包括3#风电场和2#风电场的一部分,3#风电场面积76.21km2,风机点分布于恩格贝镇的呼斯图村、查干沟村、元宝湾村;2#风电场面积252.61km2,风机点分布于昭君镇的吴四圪堵村、白家塔村、高头窑村,少量涉及恩格贝镇的呼斯图村、元宝湾村。本标段地处达拉特旗西南部,地势南高北低,山地、丘陵、沟壑相间,地势较为平坦,属于低山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地面标高在1155.08~1476.90m之间。
本标段总装机容量为500MW,新建两座220kV升压站(3#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各新建一回220kV线路独立接入500kV汇集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标段风电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约31km处,进场道路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场区内及周边有国道G109、高速G18、省道S211、高速S24、县道X631、X640等,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①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恩格贝收费站出口→省道211(S211)→马呼线(X63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②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展旦召收费站出口→解柴线(X640)→马呼线(X63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设备堆场(主要堆放叶片,也可临时堆放主机、塔筒等设备)位于恩格贝收费站往南约22km。(建议投标人叶片运输优先选择线路①,主机、塔筒等设备的运输线路可自行选择。)
投标人负责将叶片运输至设备堆场,其他设备运输至机位指定地点。
2.3.2 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50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中风速机型(7.5MW≤中风速机型单机容量≤8.5MW)方案(本标段机型接受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载人升降装置、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7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7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叶片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
其他设备为机位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3.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标段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设备堆场,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叶片运输、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主机、塔筒等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配合特定场址评估认证、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4 第四标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风电工程4标段58万千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4.1项目概况
本标段包括3#风电场和2#风电场的一部分,3#风电场面积76.21km2,风机点分布于恩格贝镇的呼斯图村、查干沟村、元宝湾村;2#风电场面积252.61km2,风机点分布于昭君镇的吴四圪堵村、白家塔村、高头窑村,少量涉及恩格贝镇的呼斯图村、元宝湾村。本标段地处达拉特旗西南部,地势南高北低,山地、丘陵、沟壑相间,地势较为平坦,属于低山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地面标高在1155.08~1476.90m之间。
本标段工程装机容量为580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2#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新建一回220kV线路独立接入500kV汇集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标段风电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约31km处,进场道路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场区内及周边有国道G109、高速G18、省道S211、高速S24、县道X631、X640等,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①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恩格贝收费站出口→省道211(S211)→马呼线(X63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②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展旦召收费站出口→解柴线(X640)→马呼线(X63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设备堆场(主要堆放叶片,也可临时堆放主机、塔筒等设备)位于展旦召收费站往南约39km。(建议投标人叶片运输优先选择线路②,主机、塔筒等设备的运输线路可自行选择。)
投标人负责将叶片运输至设备堆场,其他设备运输至机位指定地点。
2.4.2 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58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低风速机型(6.25MW≤低风速机型单机容量≤7.15MW)与中风速机型(8.3MW≤中风速机型单机容量≤8.5MW)混排方案(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且低风速机型数量不少于风机总数量35%),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载人升降装置、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4.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7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7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叶片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
其他设备为机位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标段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设备堆场,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叶片运输、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主机、塔筒等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配合特定场址评估认证、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5 第五标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风电工程5标段72万千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5.1项目概况
本标段对应1#风电场,主要位于展旦召苏木镇、昭君镇和树林召镇的枳机塔村、塔并召村、青达门村、查干沟村、沙坝子村、什拉台村、河洛图村、吴四圪堵村、耳字壕村、哈什拉村、和合成村。本标段地处达拉特旗西南部,地势南高北低,山地、丘陵、沟壑相间,地势较为平坦,属于低山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地面标高在1155.08~1476.90m之间。
本标段工程装机容量为72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1#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新建一回220kV线路独立接入500kV汇集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标段风电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约31km处,进场道路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场区内及周边有国道G210、高速S24、县道X631、县道X640等,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①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王爱召收费站出口→国道210(G210)→马呼线(X63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②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兴巴高速(S24)→展旦召收费站出口→解柴线(X640)→马呼线(X631)→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设备堆场(主要堆放叶片,也可临时堆放主机、塔筒等设备)位于王爱召收费站往南约40km。(建议投标人叶片运输优先选择线路①,主机、塔筒等设备的运输线路可自行选择。)
投标人负责将叶片运输至设备堆场,其他设备运输至机位指定地点。
2.5.2 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72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低风速机型(6.25MW≤低风速机型单机容量≤7.15MW)与中风速机型(8.3MW≤中风速机型单机容量≤8.5MW)混排方案(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且低风速机型数量不少于风机总数量80%),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载人升降装置、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2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50%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该标段采购总量75%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7月底前完成该标段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叶片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
其他设备为机位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5.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标段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设备堆场,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叶片运输、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主机、塔筒等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配合特定场址评估认证、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标段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1.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的5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为206月209时整至206月217时整(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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