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西地块)项目,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湘新经发投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及超前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西地块)项目质量检测及超前钻服务
1.2建设地点:位于岳麓区坪塘街道,项目用地南临规划道路梓塘路,北接巴溪大道,东侧为义渡路。
1.3项目概况:项目净用地面积 49329.31㎡,总建筑面积 198582.62 ㎡(地上建筑面积 152391.67 ㎡,地下建筑面积 46190.95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5栋高层住宅、2栋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住宅、3栋设备用房、栋物管用房、1栋幼儿园、1栋垃圾站、地下室及相关配套等。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本项目招标金额约305.79万元,其中检测服务246.32万元、超前钻服务59.47万元。
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5质量要求:形成满足最新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的检测及超前钻报告报告。
1.6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西地块)检测及超前钻服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整个项目范围内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用材、幕墙材料、建筑节能检测、基坑支护等各专业及材料检测、超前钻工作。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7月3
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
7月3
。
3.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超前钻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3.4.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3.4.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超前钻任务的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超前钻业绩。
注:检测和超前钻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以合同上甲方签订
为准。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7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6)其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 3.2 款及第 3.4.1 款的要求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截止,下同)及开标
为20
07月1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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