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监测编号
G62024GD0000011-0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视增资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拟新增股本总额(万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出资额(万元) |
增资后出资比例(%) |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30.0000 |
--- |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70.0000 |
--- |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增资企业名称 |
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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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人民路3号3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唐彪 |
成立日期 |
2016-08-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暂无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4L62JM2E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
股东个数 |
2 |
职工人数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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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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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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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228.92 万元 |
76,852.46 万元 |
22,376.4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143.33 万元 |
-8.01 万元 |
272.95 万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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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124.42 万元 |
40,713.52 万元 |
22,410.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222.92 万元 |
2,536.37 万元 |
2,255.77 万元 |
||||
备注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363.48 万元 |
28,164.96 万元 |
25,198.5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880.83 万元 |
2,000.95 万元 |
1,786.27 万元 |
||||
备注 |
2022年审计报告对2021年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修正,提请意向方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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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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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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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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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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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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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企业内部决策情况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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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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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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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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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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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提请意向方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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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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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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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 0 (元) |
|
保证金交纳开始 |
||
保证金交纳截止 |
||
交纳账号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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