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的律所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律所单位下总所与分所不得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各分所之间也不得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投标人(含其分所、关联律所)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招标文件购买、地点:[20
06月2
]至[20
07月0
] (节假日除外) [ 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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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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