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业河片区排水系统应急整治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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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业河片区排水系统应急整治一期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宁新区管建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909.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90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909.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90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
2.1.2 工程规模: 对幸福美地、浦泰和天下一期、江畔明珠广场、明发外滩广场、浦泰广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金象朗诗红树林西北侧节点及上下游雨污水管网、明滨路及南浦路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新建及改造雨污水管道约4718米;新建截流井17座;维修更换红砖井180座;现状管道清淤约14495 米;检测雨污水管道约23123米。根据《关于优化提升雨污分流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暂行意见》宁建招字476号文件,本项目是技术复杂工程且特大型工程。新建最大污水管径0.6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2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8月1
施工开工日期:208月2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月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安业河片区排水系统应急整治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工程设计,调水、排水设计及各小区门口违规整治设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和红线外合理的工程影响范围的设计工作:①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项目需要的专项或专业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对幸福美地、浦泰和天下一期、江畔明珠广场、明发外滩广场、浦泰广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金象朗诗红树林西北侧节点及上下游雨污水管网、明滨路及南浦路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清疏排查。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③配合施工图设计(含其他专业专项设计、专项方案)审查、报审;④协助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使用单位意见征询、审批部门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⑤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构建、维护;⑥组织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各类设计会议;⑦协助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3)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与第(2)项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雨污分流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雨污分流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雨污分流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合同投资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以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C)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社保要求: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至205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1和承诺书2都均须提供。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7-31 09:20:00
本招标项目安业河片区排水系统应急整治一期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宁新区管建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909.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90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909.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90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
2.1.2 工程规模: 对幸福美地、浦泰和天下一期、江畔明珠广场、明发外滩广场、浦泰广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金象朗诗红树林西北侧节点及上下游雨污水管网、明滨路及南浦路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新建及改造雨污水管道约4718米;新建截流井17座;维修更换红砖井180座;现状管道清淤约14495 米;检测雨污水管道约23123米。根据《关于优化提升雨污分流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暂行意见》宁建招字476号文件,本项目是技术复杂工程且特大型工程。新建最大污水管径0.6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2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8月1
施工开工日期:208月2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月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安业河片区排水系统应急整治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工程设计,调水、排水设计及各小区门口违规整治设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和红线外合理的工程影响范围的设计工作:①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项目需要的专项或专业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对幸福美地、浦泰和天下一期、江畔明珠广场、明发外滩广场、浦泰广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金象朗诗红树林西北侧节点及上下游雨污水管网、明滨路及南浦路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清疏排查。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③配合施工图设计(含其他专业专项设计、专项方案)审查、报审;④协助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使用单位意见征询、审批部门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⑤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构建、维护;⑥组织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各类设计会议;⑦协助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3)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与第(2)项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雨污分流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雨污分流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雨污分流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合同投资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以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C)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社保要求: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至205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1和承诺书2都均须提供。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7-31 09:2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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