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7.863628万元
采购需求: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梁全长1154m,跨径布置为82m+120m+82m。本次采购包括中央分隔带病害处治、台后沉降处治、破损混凝土护栏拆除重做、损坏伸缩装置更换、非机动车道破损部位维修、紧急状况快速消险等快速路不中断交通维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维修后桥梁技术指标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6
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证书,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3年12月(含)至20
5月(含)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备注:
1.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6.勘察现场或答疑: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勘察及答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参加现场勘察及答疑。签到开始
:20
07月1
14:00,签到截止
:20
07月1
14:20,过时不候。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横江大道城南河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15954402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勘察,以便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勘察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
公告发布之日至20
07月1
17时00分,每天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7.863628万元
采购需求: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梁全长1154m,跨径布置为82m+120m+82m。本次采购包括中央分隔带病害处治、台后沉降处治、破损混凝土护栏拆除重做、损坏伸缩装置更换、非机动车道破损部位维修、紧急状况快速消险等快速路不中断交通维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维修后桥梁技术指标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证书,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3年12月(含)至20
备注:
1.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6.勘察现场或答疑: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勘察及答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参加现场勘察及答疑。签到开始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公告发布之日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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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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