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土护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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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关于开展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土护降工程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土护降工程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建设单位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关于商请先行开展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土护降工程相关工作的函〉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土护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7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4.29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开发地上建筑面积53.54万平方米,规划业态包括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约45.7万平方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和公寓部分(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等;配建设施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约0.1万平方米,道路及管线约2.4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8764.6平方米,含E03-03-10、E03-03-14两个地块、西侧NB3南北向道路及地下空间、E03-03-10地块南侧ED57东西向道路。建筑限高均为100米,容积率要求为2.5<容积率≤5.0。E03-03-10地块总用地面积1519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E03-03-14地块总用地面积1356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ND48南北向道路,南至东西轴线北侧东西向道路,西至NB3南北向道路西侧边界,北至ED56东西向道路。(具体内容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批复为准。)
2.3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97.2亿元,其中E03-03-10、E03-03-14两个地块工程估算投资约25.2亿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4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14历天(具体工期根据招标人提供作业面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计划开工日期208月,计划完成日期2012月3(具体开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护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轨道快线、东西轴线及地下管廊保护、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土方外运、围挡搭设、设计试桩、降水、排水及场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消纳等全部施工。金融岛E03-03-10地块基坑标准段深度16m,局部最深16.5m。金融岛E03-03-14地块基坑标准段深度13m,局部最深14.2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②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工验收完毕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土护降施工业绩(工程范围至少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两种施工内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工验收完毕的单个合同中包含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土护降施工的业绩(工程范围至少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两种施工内容)。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C. 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5)、(6)款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③以
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联合体成员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0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20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0*50%+20*50%=25)25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00时00分00秒至207月213时59分00秒(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4 年7月214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关于开展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土护降工程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土护降工程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建设单位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关于商请先行开展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土护降工程相关工作的函〉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土护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7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4.29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开发地上建筑面积53.54万平方米,规划业态包括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约45.7万平方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和公寓部分(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等;配建设施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约0.1万平方米,道路及管线约2.4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8764.6平方米,含E03-03-10、E03-03-14两个地块、西侧NB3南北向道路及地下空间、E03-03-10地块南侧ED57东西向道路。建筑限高均为100米,容积率要求为2.5<容积率≤5.0。E03-03-10地块总用地面积1519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E03-03-14地块总用地面积1356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ND48南北向道路,南至东西轴线北侧东西向道路,西至NB3南北向道路西侧边界,北至ED56东西向道路。(具体内容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批复为准。)
2.3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97.2亿元,其中E03-03-10、E03-03-14两个地块工程估算投资约25.2亿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4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14历天(具体工期根据招标人提供作业面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计划开工日期208月,计划完成日期2012月3(具体开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护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轨道快线、东西轴线及地下管廊保护、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土方外运、围挡搭设、设计试桩、降水、排水及场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消纳等全部施工。金融岛E03-03-10地块基坑标准段深度16m,局部最深16.5m。金融岛E03-03-14地块基坑标准段深度13m,局部最深14.2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②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工验收完毕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土护降施工业绩(工程范围至少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两种施工内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工验收完毕的单个合同中包含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土护降施工的业绩(工程范围至少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两种施工内容)。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C. 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5)、(6)款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③以
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联合体成员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0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20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0*50%+20*50%=25)25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00时00分00秒至207月213时59分00秒(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4 年7月214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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