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沈阳区域化采购中心哈尔滨局-20度运营、非项目制大修专用物资-机务系统-电子燃油表等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沈阳区域化采购中心哈尔滨局-20度运营、非项目制大修专用物资-机务系统-电子燃油表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
整车制造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2)强制性认证:无 。
(3)非强制资质认证:无 。
3.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检测报告:无 。
(2)特殊生产设备:无 。
(3)其他质量要求:无 。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包件1-10:
①整车制造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无需提供供货业绩。
②非整车制造企业需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或主机厂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标的产品(或适用同一车型的同类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内(2019年7月至207月)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或适用同一车型的同类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运行业绩:无 。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7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7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1年7月至207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7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7月至207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8)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8)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报价人需提供近年(2023年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在“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 (六)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表”后;(5)如有此情况应出具复印件附在“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后。】
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包件1-2:标准名称:机车车辆电气设备,标准号:GB/T 21413;
包件3:标准名称:机车车辆转向架机车转向架,标准号:TB/T3422-2017;
包件4:标准名称:机车悬挂装置橡胶件,标准号:TB/T 3545—2019;
包件5:标准名称:机车车辆螺栓连接设计准则,标准号:TB/T 3246;
包件6:标准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标准号:GB/T8059-2016;
包件7: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机车车钩缓冲装置和交流传动机车车钩缓冲装置暂行技术条件,标准号:对应 TB/T3334-2013和TJ/JW033-2017;
包件8-10:标准名称:内燃机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GB/T3314-2006。
(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无 。
(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7月 15:00至207月1 15:00(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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