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方案适用于化学污泥脱水成套设备及材料,适用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 120 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场。投标人提供的成套单元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安全、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及设备不涉及侵犯相关的知识产权。
本污水处理场化学污泥来自含盐废水回用单元高密度沉淀池及二级膜浓缩预处理单元浓水高密度沉淀池的化学污泥,由污泥外排泵压送至污泥储池,由污泥进料泵进料,流量变频无级可调,通过流量计计量后一起送入板框压滤机,依靠压滤机的压力对污泥进行固液分离。
2.2 招标范围:化学污泥板框压滤机及辅助单元成套设备1套,详见请购文件等;
2.3 技术要求:详见《01TK24003D-0403-EN-P10-001_T00化学污泥设备询价书》。
2.4 交货期:2012月1。
2.5 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
业园。
2.6 质保期:工程中间交接后24个月。
2.7 资料返回:返资、内容及深度详见请购文件,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8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0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4560000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在污水处理项目中,单台过滤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压滤机设备的供货和成功运行2年的应用业绩,且须在2个不同项目上投用,每个项目至少投用1台。(以上条件一项不满足,视为不满足)。
投标人须提供:1)资格业绩说明:所供项目名称、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处理量、数量、合同签订、交货、投运、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文件。业绩可考察。资格业绩说明和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是由其自行执行完成,而非以分包方式由第三方执行完成。
3.4 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为准。
3.7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4时 00 分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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