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二干及区内运输环节外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二干及区内运输环节外包项目;
2.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长春邮区中心二干运输环节16条邮路业务外包,其中包含往返邮路8条,单程邮路8条。
2.3标段划分及招标限价:
2.3.1.年估算金额为1109.3180万元(含税),根据实际发车趟次和对应线路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全部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承担。详见下表:
序号 |
省份/地市 |
线路数量 |
20估算金额(元) |
2025年估算金额(元) |
1 |
辽源 |
2 |
1995340 |
2166100 |
2 |
东丰 |
2 |
79890 |
79890 |
3 |
通化 |
2 |
1096650 |
1096650 |
4 |
梅河口 |
2 |
932865 |
967065 |
5 |
柳河 |
2 |
50465 |
50465 |
6 |
辉南 |
2 |
95180 |
95180 |
7 |
白山 |
2 |
1118070 |
1118070 |
8 |
抚松 |
2 |
75650 |
75650 |
合计 |
16 |
5444110 |
5649070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3.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1个;每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备用供应商数量1个。具体标段预算见附件:二级干线及区内邮路外包项目限价表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两年。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保证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能力。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多种车型(如高栏车等)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件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具备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的能力,具体执行以发包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
3.2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所有运输车辆要达到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复印件交发包方备案(邮政运输企业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
3.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3.4承包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坐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3.5承包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驾龄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安全行驶6万公里以上。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3.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3.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9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0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5—8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3.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1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7月1—207月1,每日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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