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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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已由高邮市行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高邮市徐氏树材行(高邮市双人尽头巷 6号)、复兴街砖雕门楼(复兴街 42、44 号)、馆驿巷韩氏宅(馆驿巷 56号)、益太酱园店(生产街19、21号)、叶氏大院(界首镇杨家街 37号)、雍氏宅(界首镇太平街 27、29号)等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对我市徐氏树材行、复兴街砖雕门楼、馆驿巷韩氏宅、益太酱园店、叶氏大院、雍氏宅等6处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对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等进行修缮,同时拆除并更换原建筑门窗。
2.1.3 合同估算价:421.2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08月2
,竣工日期:2025年02月23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
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 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21.25 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以及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
04月0
至20
06月3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01月0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
(
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 295 万元及以上古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95 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295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
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7月1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7月1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
04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7月1
至20
07月1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已由高邮市行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高邮市徐氏树材行(高邮市双人尽头巷 6号)、复兴街砖雕门楼(复兴街 42、44 号)、馆驿巷韩氏宅(馆驿巷 56号)、益太酱园店(生产街19、21号)、叶氏大院(界首镇杨家街 37号)、雍氏宅(界首镇太平街 27、29号)等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对我市徐氏树材行、复兴街砖雕门楼、馆驿巷韩氏宅、益太酱园店、叶氏大院、雍氏宅等6处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对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等进行修缮,同时拆除并更换原建筑门窗。
2.1.3 合同估算价:421.2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以及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7月1
√自2023年07月1
√自20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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