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审批备【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名城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名城更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32号街坊沈宅、忠仁祠、清微道院、沈瓞民故居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更新后建筑面积约4359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389平方米(实际面积按最终测绘为准),项目实施内容为在城市更新和保护利用的原则下,宅院更新,梳理其院落空间,通过实施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不含内部装修)恢复传统建筑原有风貌。包括但不限于文物本体修缮、安装、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环境整治及景观绿化提升等。一标段四处宅院分别为:⑴庙堂巷16号(忠仁祠及周边);⑵西支家巷14号(沈宅);⑶瓣莲巷17号、瓣莲巷23号、瓣莲巷23-1号、瓣莲巷25号、东支家巷19号(清微道院及周边);⑷富郎中巷19号德寿坊四号、德寿坊5、6号、德寿坊8号(沈瓞民故居及周边),合同估算价约3790.358858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431001001 |
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 |
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 |
3790.358858 |
/ |
150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厂房除外,装饰装修除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须由牵头方单位提供。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在“其他文件”端口,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4-07-15 00:00至2024-07-22 23: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为:2024-07-31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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