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N
项目名称: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973,000.00
最高限价(元):973,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交货期 |
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1)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件(证明内容须包含查验授权码(或社保号)、核查网址、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须为2024 年 0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2)提供所属期为 2024 年 0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 2023年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2024 年 0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且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及约定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4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7 月 22 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4 年 08 月 0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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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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