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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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45万元4.最高限价:45万元5.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22号)》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收集整理符合****局部优化需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及报审要求》编制方案及成果,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12月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因机构改革导致证书过期的,需附相关延期证明)(2)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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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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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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