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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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8.********(万元)
最高限价:97.********(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采购中医四诊仪1台,煎药机2组(每组含3台煎药机,1台包装机),红蓝光光子治疗仪5台,子艾灸仪20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第二标段:公共卫生间改造共55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第三标段:隔音室改造共********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30天内完成供货,15天内完成安装投入使用; 第二标段: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40天 第三标段:隔音室改造工程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
****公司需提供20
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网(http://********)”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标段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二标段、三标段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一标段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案证),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由于包含部分改造工程,需要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8.********(万元)
最高限价:97.********(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采购中医四诊仪1台,煎药机2组(每组含3台煎药机,1台包装机),红蓝光光子治疗仪5台,子艾灸仪20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第二标段:公共卫生间改造共55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第三标段:隔音室改造共********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30天内完成供货,15天内完成安装投入使用; 第二标段: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40天 第三标段:隔音室改造工程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
(3)纳税证明:提供20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网(http://********)”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标段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二标段、三标段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一标段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案证),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由于包含部分改造工程,需要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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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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