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20电信机房综合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20电信机房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20电信机房综合服务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20电信机房综合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对现有机房的设备及线路提供搬迁服务。
现申请采购,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选包,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合同签订:单项合同
中选人数量:1个,中选份额:100%。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预算执行完毕止。
服务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如下,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 |
详细分类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设备搬迁费 |
设备搬迁 |
台 |
120 |
3510 |
含设备、线路施工及布线辅材 |
2 |
调测费 |
人/天 |
15 |
145 |
/ |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兼中原则:不涉及。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以单项合同签订
/框架协议下订单
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
为准)至少1份通信机房搬迁服务类或通信施工类的同类业绩。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结算单)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1)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数量核算业绩数量;(2)签订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结算单复印件,缺一不可,以框架协议数量核算业绩数量。
3.1.4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6参选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即可: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如参选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1.7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参选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23年2月至应答截止
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识别参选人的直属/隶属用工关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3.1.9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为机房搬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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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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