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地点: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
2.2工程规模:绿化提升,面积约12789平方米,主要实施绿化补植约5159 平方米、健身步道新建约1830平方米、车行道改造约10269平方米、园路铺装约3500平方米、清水平台新建约106平方米、景墙新建约12延米,同步实施人行桥1座,配套实施庭院灯及座椅更换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30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D3212831886000006001001 |
施工 |
绿化提升,面积约12789平方米,主要实施绿化补植约5159 平方米、健身步道新建约1830平方米、车行道改造约10269平方米、园路铺装约3500平方米、清水平台新建约106平方米、景墙新建约12延米,同步实施人行桥1座,配套实施庭院灯及座椅更换等附属工程。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内容。 |
401.01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若职称证书显示专业不明确,则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评审表”证明其专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8 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8月2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5 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要求:2023年7月-20
6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已满足第①条
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
不满足第①条
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
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满足第①条
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类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有效期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07月2
00时00分至20
07月3
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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