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由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赣州市南康区乡投全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投融资+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结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后备资源及林地开发边界情况,规范推进林耕置换、土地开发增减挂、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项目预计开发土地规模约20000亩,分五年滚动开发,具体任务由区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及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的后备资源情况逐年滚动式开发,预计20计划完成6000亩开发任务。
2.2项目建安费约140000万元,总投资约200000万元。
2.2工程项目地址:赣州市南康区。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5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投资:
①本项目工程投资款主要为筹措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②中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中标人负责投资款的金额、分期情况、投资款到位及到期支付等相关事宜。
③本项目投资款根据项目分期开发计划分期到位,累计投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即最高不超过2亿元,具体每期投资款金额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每期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需求确定。中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联合体成员)应在与招标人签署《投资协议》并且项目总投资金额确定后1个月内将第一期项目所需投资款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项目总投资确定原则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2)工程施工:
①本项目招标概况内约20000亩土地的综合整治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②中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署本项目整体《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事宜。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182历天(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节点工期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或是具备下列资格的联合体,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若组建联合体,则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可包含一家投资单位,各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职责分工。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资质证书;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1)项目工程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建造师注册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本人身份证;④自202月至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
为准;⑤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技术负责人:本项目必须派1名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②自202月至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
为准;③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1)市政工程:施工员1名(市政专业)、质量员1名(市政专业)、材料员1名须有“岗位证”,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含)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自202月至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
为准;④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以上拟派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不得兼任。上述人员中为已退休但未超过 65 周岁(含),资格要求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 [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 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的相关人员超过 65 周岁的,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失地保险不能作为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备案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开标前应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可以查询。
3.4 联合体投标的约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2)本项目可由投资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来进行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5 但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其中江西省内的电子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中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视同为证书原件。
3.6 其他拒绝潜在投标人的约定:
(1)投标人24个月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2)投标人6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3)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4)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5)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2
至20
8月12 日,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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