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国际(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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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1.1 本项目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设备名称数量(台)备注
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42设备带安装
1.2 交货期:第1批次(T1航站楼部分)13台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到货,第2批次(T2航站楼FG部分)15台须在2025年1月底前到货,第3批次(T2航站楼DE部分)14台须在2025年4月底前到货。
安装调试期:每批次货物须在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验收报告。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23】87号)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西南局函【2023】196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局函【2020】136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局函【2021】230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60%:40%),招标人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注册后查看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以上材料。(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3.2 资格要求:
投标人所投型号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均应满足《民用航空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标准》A2及以上检测等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与所投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制造商公章,并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签订合同前)提供满足A2及以上检测等级要求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与所投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连续无亏损,投标时须提交其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不含附注部分)。
3.4 业绩要求:
3.4.1所投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供货数量20台及以上(只计算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数量)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签字页、能够体现设备名称、数量的合同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制造商公章。
3.4.2所投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只计算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及其配套管理系统金额)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签字页、能够体现设备名称、金额的合同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制造商公章。
所投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须同时具备以上两种业绩。(以上两种业绩可为同一合同)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具体查询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
3.6 售后服务:所投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产品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资料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授权书须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3.7 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标段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格式详见第九章附件及投标范本格式。……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2024-07-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2024-08-01
项目概况:1.1 本项目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设备名称数量(台)备注
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42设备带安装
1.2 交货期:第1批次(T1航站楼部分)13台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到货,第2批次(T2航站楼FG部分)15台须在2025年1月底前到货,第3批次(T2航站楼DE部分)14台须在2025年4月底前到货。
安装调试期:每批次货物须在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验收报告。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23】87号)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西南局函【2023】196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局函【2020】136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局函【2021】230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60%:40%),招标人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注册后查看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 | 42 | 设备带安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以上材料。(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3.2 资格要求:
投标人所投型号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均应满足《民用航空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标准》A2及以上检测等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与所投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制造商公章,并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签订合同前)提供满足A2及以上检测等级要求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与所投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连续无亏损,投标时须提交其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不含附注部分)。
3.4 业绩要求:
3.4.1所投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供货数量20台及以上(只计算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数量)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签字页、能够体现设备名称、数量的合同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制造商公章。
3.4.2所投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只计算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及其配套管理系统金额)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签字页、能够体现设备名称、金额的合同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制造商公章。
所投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须同时具备以上两种业绩。(以上两种业绩可为同一合同)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具体查询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
3.6 售后服务:所投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产品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资料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授权书须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3.7 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标段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格式详见第九章附件及投标范本格式。……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2024-07-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2024-08-0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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