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采购(第二批)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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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采购(第二批)(二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内部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采购(第二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原件,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单位上述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件扫描件。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该项目在报名结束后,由招标单位统一通知报名成功投标人集中看样,具体另行通知。
(6)评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样品,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核对,不提供投标样品、投标样品色差偏离较大、款式与采购人需求不一致的,均视为投标无效。
(7)中标人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请于评审工作结束后 1内自行取回样品,逾期未取回的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无。
(2)强制性认证:无。
(3)非强制资质认证:无。
3.质量保证能力。
(1)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其复印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检测报告须包括断裂强度、水洗变化率、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指标。检测标准须符合物资需求明细表参数要求。
(2)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二)业绩要求:
提供2021-2023年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年6至 206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6)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2)投标人须提供完税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3月)。
(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2 15:00至207月2 15:00(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采购(第二批)(二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内部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采购(第二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原件,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单位上述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件扫描件。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该项目在报名结束后,由招标单位统一通知报名成功投标人集中看样,具体另行通知。
(6)评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样品,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核对,不提供投标样品、投标样品色差偏离较大、款式与采购人需求不一致的,均视为投标无效。
(7)中标人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请于评审工作结束后 1内自行取回样品,逾期未取回的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无。
(2)强制性认证:无。
(3)非强制资质认证:无。
3.质量保证能力。
(1)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其复印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检测报告须包括断裂强度、水洗变化率、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指标。检测标准须符合物资需求明细表参数要求。
(2)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二)业绩要求:
提供2021-2023年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年6至 206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 6月至 2024 年6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6)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2)投标人须提供完税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3月)。
(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2 15:00至207月2 15:00(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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