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20-202
零星办公及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总价限价 |
备注 |
1 |
选择2名中标人,为中国南方航空全国地区提供零星办公及宿舍家具的供应及保障,不约定2名中标人的订单份额,服务期2年,中标人按要求将产品上架招标人内部商城,南航用户通过南航阳光商城进行家具下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负责订单的生产、配送、安装及售后等相关保障,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
3000万元人民币 |
家具的供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矮柜、饰品矮柜、吧椅、班前椅、大班台、中班台、班台、大班椅、中班椅、班椅、办公柜、办公台、办公椅、保密文件柜、仓库柜、茶几、茶水柜、储物柜、穿衣镜、密集档案柜、等候椅、地柜、电话咨询台、电脑台、电脑桌、电视柜、顶柜、斗柜、副柜、更衣柜、工具架、工卡柜、工卡桌、合同柜、红酒架、花架、会议台、会议条台、会议椅、会议桌、接待茶几、接待屏风、接待台、接待台下柜、课桌椅、礼堂椅、晾衣架、布草柜、易耗品柜、屏风卡座、洽谈台、人字梯、沙发、饰品柜、书柜、书架、藤椅、推柜、文件更衣一体柜、文件柜、写字台、写字椅、接待椅、洽谈椅、休息台、演讲台、钥匙柜、衣柜、衣架、雨鞋架、折叠椅、职员椅、置物架、主机架、主席台、咨询台、组合柜】等,采购内容及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 |
1 |
家具生产、配送及安装 |
招标人订单指定的全国范围内配送地点。 |
按招标人订单分批交货,招标人下单后3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数量型号、购买发票,生产场地照片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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