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已由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一般债券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源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沥青混凝土机动车道67465㎡,沥青混凝土非机动车道20004㎡,新建人行道路面18037㎡及其他工程等。
2.1.3总投资额:4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42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一标段内容;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同时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
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或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
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上两种要求满足其一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 7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一项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以合同签订
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 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2023年新公司不做财务要求(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1月-20
6月)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
1月至 2024 年6月)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为:20
07月2
16时00分至20
08月0
2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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