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76.60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楼3、4、7楼消防管道漏水,更换楼层消防管道、喷淋、烟感等设施设备,拆除及恢复吊顶等工程。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施工期:2010月
前施工完毕,工作日不允许施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 ①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效。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07月3
至20
08月0
,每天
00:00-12:00,
12:00-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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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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