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办公设施搬运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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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202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办公设施搬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份额为315000元(不含税),3339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楼内(含楼层间)办公设施装卸搬运,楼间(动用车辆)办公设施装卸搬运。
1.2.1服务地点:丹东市全地区。
1.2.2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1.2.3搬运时限:接到订单后市内1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工作,市内至各县分公司2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具体划分如下:
份额1:占本项目采购份额的60%,采购份额:189000元(不含税),200340元(含税)。
份额2:占本项目采购份额的40%,采购份额:126000元(不含税),133560元(含税)。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9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本次公开比选项目共选取两名中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按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应答人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二名为本项目第一至第二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应答报价相同时,按照装卸搬运时限由短到长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情况均相同且无法推荐前两名中选候选人时,本项目比选失败。
(2)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份额1的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本项目份额2的中选人。
(3)如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配备搬运人员不少于8人,须提供20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截止之日止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参保)单位名称、缴费(参保)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缴费(参保)单位名称须为应答人名称(包含应答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2.1.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1.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07月217时00分至2008月017时00分。(北京,下同)。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即应答截止)为:2008月110时30分(北京);
1.1项目概况:2024-202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办公设施搬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份额为315000元(不含税),3339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楼内(含楼层间)办公设施装卸搬运,楼间(动用车辆)办公设施装卸搬运。
1.2.1服务地点:丹东市全地区。
1.2.2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1.2.3搬运时限:接到订单后市内1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工作,市内至各县分公司2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具体划分如下:
份额1:占本项目采购份额的60%,采购份额:189000元(不含税),200340元(含税)。
份额2:占本项目采购份额的40%,采购份额:126000元(不含税),133560元(含税)。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9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本次公开比选项目共选取两名中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按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应答人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二名为本项目第一至第二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应答报价相同时,按照装卸搬运时限由短到长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情况均相同且无法推荐前两名中选候选人时,本项目比选失败。
(2)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份额1的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本项目份额2的中选人。
(3)如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配备搬运人员不少于8人,须提供20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截止之日止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参保)单位名称、缴费(参保)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缴费(参保)单位名称须为应答人名称(包含应答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2.1.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1.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07月217时00分至2008月017时00分。(北京,下同)。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即应答截止)为:2008月110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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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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