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智网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智网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1.1设计招标项目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b)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三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二年内因投标人导致四级安全事件(一般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五级、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六个月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1.2施工招标项目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b)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c)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d)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三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二年内因投标人导致四级安全事件(一般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五级、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六个月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1.3监理招标项目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b)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三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二年内因投标人导致四级安全事件(一般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五级、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六个月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1.4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b)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c)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e)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f)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g)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4)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三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二年内因投标人导致四级安全事件(一般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五级、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六个月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1.5服务类招标项目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5)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业主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三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二年内因投标人导致四级安全事件(一般事故)或质量事件的;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五级、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六个月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7月319:00时-2008月000:00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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