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乐从镇新隆村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项目
1.2采购人:佛山三龙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
1.4采购内容:对乐从镇新隆村指定范围内,设计及施工建设8个充电车位,安装4台120kW一体式充电桩(共8根充电枪),单枪最高充电功率为120kW。
1.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26344.36元
1.6工期:30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须符合)
2.2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三级(或以上)。
2.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响应的,则指施工单位)
2.4 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如联合体响应的,则指施工单位)
2.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已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自定),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响应金额的各自占比。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联合体响应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响应,如有违反,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如获得成交资格,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7已办理项目响应登记。(如联合体响应的,则指牵头单位)
三、响应登记:
3.1响应登记:从20
7月3
到20
8月
期间(工作日
9:00-12:00和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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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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