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山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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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梭山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备案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集团决策,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梭山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约346.122MWp),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含储能站)。主要建设内容为:300MW光伏厂区,新建11回35kV集电线路、新建220kV升压站、新建30MW/60MWh电化学储能站。
以上为项目可研设计方案,本招标范围内相关设计方案及优化应以可研设计为基础,相关设备性能及设计指标、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
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 项目规模:装机规模为300MW的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含升压站及储能电站)。
2.4 计划工期:2012月3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本标段招标范围(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为完成本项目功能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开展并促成:①发包人取得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升压站不动产权证等手续);②发包人取得项目建成投入正式商业运营所需的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发电、负责协助发包人完成取得上网电价文件和购售电合同/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③项目征/租地,租地费用不超过800元/亩.年,光伏区建设期首年租金;④厂区(包括升压站、进厂道路、临时设施等)附着物(含地上、地下)拆迁及赔偿或搬移费(若有)。
2)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所有设备、材料(含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二次倒运、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4)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监造、调试、消缺、涉网试验、检测工程,各项报建、验收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培训及相关工作,建设期工程保险购买等。
5)负担项目建设施工前的准备,施工手续办理,进场前的场地平整、清表,退场前的场地恢复,施工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用地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等。
①除后续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或发包人根据实际需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减少的项目,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光伏场区单价、升压站总价不作调整。
②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或付款进度)向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开具并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购置费的税率为13%、建安工程费的税率为9%(含装置性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税率为6%。
6)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取得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承包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承包人负责完善变更手续。
7)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由承包人负责。
8)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全容量并网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应少于15天 。
9)质监、并网和验收各类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
10)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1)若承包人设计有架空集电线路,承包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其他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若联合体投标,施工方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机电或建筑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7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从2019年1月至今应具有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投产业绩(以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开具的并网证明上的为准)。
四、报名:208月至208月(北京)。招标文件购买:208月至208月2(北京)。
本招标项目梭山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备案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集团决策,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梭山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约346.122MWp),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含储能站)。主要建设内容为:300MW光伏厂区,新建11回35kV集电线路、新建220kV升压站、新建30MW/60MWh电化学储能站。
以上为项目可研设计方案,本招标范围内相关设计方案及优化应以可研设计为基础,相关设备性能及设计指标、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
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 项目规模:装机规模为300MW的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含升压站及储能电站)。
2.4 计划工期:2012月3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本标段招标范围(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为完成本项目功能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开展并促成:①发包人取得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升压站不动产权证等手续);②发包人取得项目建成投入正式商业运营所需的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发电、负责协助发包人完成取得上网电价文件和购售电合同/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③项目征/租地,租地费用不超过800元/亩.年,光伏区建设期首年租金;④厂区(包括升压站、进厂道路、临时设施等)附着物(含地上、地下)拆迁及赔偿或搬移费(若有)。
2)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所有设备、材料(含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二次倒运、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4)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监造、调试、消缺、涉网试验、检测工程,各项报建、验收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培训及相关工作,建设期工程保险购买等。
5)负担项目建设施工前的准备,施工手续办理,进场前的场地平整、清表,退场前的场地恢复,施工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用地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等。
①除后续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或发包人根据实际需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减少的项目,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光伏场区单价、升压站总价不作调整。
②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或付款进度)向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开具并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购置费的税率为13%、建安工程费的税率为9%(含装置性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税率为6%。
6)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取得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承包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承包人负责完善变更手续。
7)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由承包人负责。
8)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全容量并网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应少于15天 。
9)质监、并网和验收各类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
10)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1)若承包人设计有架空集电线路,承包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其他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若联合体投标,施工方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机电或建筑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7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从2019年1月至今应具有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投产业绩(以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开具的并网证明上的为准)。
四、报名:208月至208月(北京)。招标文件购买:208月至208月2(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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