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p4
项目名称: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朝阳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1
包号/序号:001 服务内容:朝阳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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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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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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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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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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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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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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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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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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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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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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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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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丹东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2
包号/序号:002 服务内容:丹东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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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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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2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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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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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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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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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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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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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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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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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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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2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2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营口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3
包号/序号:003 服务内容:营口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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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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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3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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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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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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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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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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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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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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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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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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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3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3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海城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响应表-4
包号/序号:004 服务内容:海城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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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为配送当日07:00。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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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4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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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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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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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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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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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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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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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中标人的价位可参照使用方所在地周边生鲜超市价位,不得高于其价位。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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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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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12月3。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8月0 08时30分至2008月0 17时0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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