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湖区新丰镇下蔡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南行审投【 2024】7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嘉兴市新丰汉塘新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南湖区新丰镇镇北村 。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共整治河道长度合计 4.55km,主要涉及西太平桥港、祖家港(局部)、施家浜、短浜、蒋安浜、下蔡港、新开河1等7条河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河道填埋、河道拓宽(新开河道)工程。其中共新建护岸2395.1m,清淤土方3.84万m?,填埋河5条,填埋方量10.19万m?,河道拓浚(新开河道)2条,拓浚方量9.18万m?工程等 ; 项目总投资 4274.58 万元 。
2.3标段划分:设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方式建设 南湖区新丰镇下蔡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包括 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河道填埋、河道拓宽(新开河道)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其他项目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各类专项设计(如有)、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内容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等;
( 2)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 4)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与EPC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移交、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工程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管理协调工作等。
2.5总工期: 总工期控制在 24历天内 (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 1
历天内)。
2.6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及规程的规定;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③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 丙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
3.2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投标人自 2021年7月 以来承担过 单个 项目 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 】 ;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及以上建造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
3.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主专业及增项专业)且在有效期内(如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其证书有效期不受限制,但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7.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7.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 1 年 7月(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且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10外省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11招标人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要求,核查投标人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按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即日起至 20
9 月 0 3 日 9 时 0 0分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
9 月 03 日 9 时 0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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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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